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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板上大大:本人在跳蚤市場購買一支手機,(未有出售人的資料跟購買證明) 結果在網路上轉售給第 3人,約一個月後買家來電說手機是遺失物 需至分局說明,當下我說我也會一起去說明,當至分局說明後買家之 手機當場被扣留,我想說買家是無辜的我也答應會賠他購買的金額 。沒多久我就收到地檢署的傳票,我變成被告犯了2罪(詐欺;侵占遺失物) 買家告我詐欺,今天去開庭,手機遺失者也有出庭是以證人身分, 檢察官問她遺失過程,以及是否要告我?他說不要告我。接著問我 購買手機的過程,以及我為什麼沒跟買家說明這手機是在跳蚤市場購買 而要說是家人要換機而出售,是乎要以這點來定我詐欺,當下我就跟 檢察官說買賣有需要說是甚麼原因出售嗎?檢察官就馬上舉買賣房屋時 隱匿凶宅未告知來反駁我,最後訊問原告(手機買家)也是以當初買賣時 我如果有告知是跳蚤市場買的,他會不會購買這支手機,最後他還跟 檢察官說就是要我還錢才告我詐欺。 請教板上先進︰1.侵占遺失物罪好像躲不掉,因為我無法舉證跟誰買的 2.詐欺罪會成立嗎?檢察官針對的問題,就是我沒告訴買家手機 是跳蚤市場買來的。會構成詐欺罪名嗎? 錢還沒還跟詐欺有關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2.191.100
phantomli:錢沒還跟他會不會告你有關,跟構成要件沒有關係。另外, 07/29 14:37
phantomli:如果你賣東西的當時有好好說,今天二罪都沒事~你該擔心 07/29 14:37
phantomli:的是詐欺,侵占遺失物本身反而不容易證明。 07/29 14:38
yuusnow:我也覺的詐欺比較容易= = 07/29 15:38
yuusnow:家人換機出售 VS 跳蚤市場買來轉賣的三手機 07/29 15:39
yuusnow:這兩個在價值上與選擇上有相當大的差異 07/29 15:39
yuusnow:家人換機是二手機,且來源比較不會有爭議 07/29 15:39
yuusnow:跳蚤市場的三手機,來源較複雜 選擇時就比較不容易被選 07/29 15:40
yuusnow:而你當初如果是用二手機市價去賣的,那你詐欺成罪可能性 07/29 15:41
yuusnow:還蠻高的= = 因為你用積極的詐術(網頁的說明),然後用 07/29 15:42
yuusnow:較為低價的來源不明三手機騙對方是來源明確的二手機 07/29 15:42
yuusnow:..... 看起來有點不妙 ( ′-`)y-~ 07/29 15:43
lulofan:我是以低於市價出售約1至2K 07/29 16:22
yuusnow:那也不代表你可以用三手機騙人家是二手機 ( ′-`)y-~ 07/29 16:39
ilove56:你慘了 那來的跳蚤市場 07/29 17:08
ilove56:這兩罪都非告訴乃論 07/29 17:10
phantomli:其實還是有跳蚤市場這東西,以前我租的地方樓下就有~ 07/29 17:13
yuusnow:有歸有 但檢察官信不信就不知道了 07/29 17:27
phantomli:不過比起來,這真的不太需要擔心(if it's true)~ 07/29 17:30
depravity:二重疏洪道重新橋下方不就很大一個 ?? 07/29 18:56
lulofan:三重重新橋下早上5點至中午左右 07/29 18:56
depravity:不過看檢察官那樣回 應該只是覺得自己被嗆了一點也不信 07/29 18:57
lulofan:可能吧 一切只能看他的認定了 07/29 18:58
depravity:不過檢察官若不採還有法官一關可以試 ^^" 07/29 18:58
lulofan:到法官那會不會要我認了就簡易判一判 07/29 19:00
sneak: 三重重新橋下早上5點至 https://noxiv.com 08/12 22:16
sneak: 這兩罪都非告訴乃論 https://daxiv.com 09/15 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