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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 想請教觀念上的問題... 甲把A屋租給乙一年,半年後售A屋給丙 甲乙的租約如符合民法425之規定 故丙要繼受租約 這比較沒有爭議 我想請教的是 若甲乙的租約明定 乙於租約成立時,一次給付一年租金 那丙買下房子後,應該不能再向乙收半年租了吧? 若甲丙買賣契約未明定 丙可不可以向甲請求"買賣移轉後"的半年租金? 另外... 乙退租後的押金由誰返還呢?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35.148
sindyevil:有分歧,你可打租押金違約金搜尋下 就看的到了 07/31 20:23
ilove56:哪篇? 08/01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