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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了一間套房很喜歡 有打算要租了 該套房的屋主不在本縣市 關於套房都委託代理人 (聯絡看屋、帶看等等都是跟代理人聯絡) 剛剛問了關於簽約 代理人說我們先簽好他再寄給屋主簽 想請問這樣的簽約方式 會不會衍生什麼問題 或是這個方式不安全之類的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126.145
depravity:你可以要求反過來 當然對方可以不同意 07/31 20:27
depravity:會怕 不要租可能是另外一種好選擇 = = 07/31 20:27
phantomli:比較危險的是如果後來契約內容有增刪,你怎麼辦~ 08/01 11:07
phantomli:當然上述情況,可以交付時影印,由代理人在影本上註明: 08/01 11:08
phantomli:與正本無誤。作為避免方法,但租屋是跟「人」有高度密切 08/01 11:08
phantomli:的法律行為,看房子其實也是同時看人,看房東好不好相處 08/01 11:09
phantomli:、以後退租或修繕有沒有推諉卸責、唧唧歪歪的可能。代理 08/01 11:09
phantomli:人再親切,簽完約就不關他事了~所以請慎思! 08/01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