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gersu (i love f1)
看板LAW
標題[建議] 公然侮辱及傷害罪
時間Mon Aug 1 14:22:15 2011
事情經過有點長~直接寫重點
因為行車糾紛,對方走到我的車門旁一直要我下車
然後起了口角,當時我並沒有下車,於是我坐在車上罵了他一句國罵
之後對方動手打了我一拳
事情發生後,我有報警! 告他傷害罪,也已經開過偵查庭
檢察官希望我跟他和解,並跟我解釋整個流程,於是我向檢察官說我願意和解
當時檢察官問對方,願不願意和解,這時他向檢察官說要對我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這時檢察官很生氣的罵他說:我再幫你你看不出來嗎?你還想怎樣,你不要....
就是叫他不要再多說,後來偵查庭結束後,對方跑來跟我說,他有問過律師,
他可以對我提出告訴,然後又講了一堆,就是希望用公然侮辱要我撤銷傷害告訴
當時我只回他:這是你的權利,你家的事,你要就去告吧!
過了兩三個禮拜,我就收到通知書要我去做筆錄等等,我也問了一下警察
對方是在什麼時候提出告訴的,就在當天開完偵查庭後的下午
再10天就要先開傷害罪的調解委員會,這時候我要怎麼要求呢?
還有公然侮辱方面,我要怎麼因應,檢察官會起訴嗎?
製作筆錄時我有在裡面強調傷害告訴正在地檢署偵辦中,另外當時我是一時氣憤在車上
辱罵他,不曉得這樣會不會構成公然侮辱要件??
再麻煩各位指點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55.190
→ phantomli:誠心建議先爬文,你可以聚焦在你還是不懂的地方發問~ 08/01 14:29
→ season002:公然侮辱....誰可以當證人呢? 08/01 14:50
→ loveuunf:公然侮辱很難告的成,除了證人以外,其他證據他必需提出 08/01 15:14
推 rootrn:這篇是自白(誤 08/01 17:08
→ depravity:自白不能當為一證據 (不誤) 08/01 19:15
推 bencheming: 唯 08/01 20:38
→ rogersu:證人的話~~我想應該是沒有證人...畢竟當時我是在車上 08/02 10:57
→ rogersu:如果三樓大大所說,單純筆錄這樣,還會開偵查庭嗎? 08/02 11:03
推 ewqqwe:他打你一拳 你有明顯受傷 有驗傷單嗎 08/02 16:35
→ rogersu:有~有驗傷單! 這些在當時後都已經交給警方了 08/02 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