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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去年五月我車禍,對方肇逃,後來友跟對方和解五萬~ (和解書沒著名有無包含強制險理賠) 然後我後來又去申請強制險(聽警察說可以申請我才去試試看) 當初我好像跟保險人員說沒和解的樣子(忘記了),所以理賠就下來了 然後今天發生事情,保險人員打給我說 我當初因為說沒和解 可是肇事對方說已經和解五萬元~所以不想再賠償理賠金額(保險人員跟肇事者追償) 所以保險人員要我簽和解書 把之前的錢環給他們 我想問一下 我要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當初如果無法的話 為什麼錢還下來? (我身上沒和解書 剩下法官哪裡有) 保險人員說現在會持續跟對方追償金額,只是可能對方會反過來告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45.153 ※ 編輯: sufu10 來自: 122.116.145.153 (08/01 17:52)
yuusnow:告你什麼囧... 08/01 17:57
sufu10:可能告我詐欺之類 08/01 17:57
sufu10:因為我沒跟他們說我還要申請強制險 08/01 17:58
depravity:通常沒寫不包是包 = = 08/01 19:16
sufu10:蛤! 我真的不知道是包~如果我知道我就不會指要求五萬= = 08/01 21:22
chengbar:這不太一定,要看和解書寫的內容,另外,強制險的法律效 08/04 01:07
chengbar:力是補償還是賠償也有的說 08/04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