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atnight (win7真的有夠爛)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契約訂定在簽約人過世後子嗣繼承之效力
時間Mon Aug 1 23:03:30 2011
※ 引述《loveatnight (win7真的有夠爛)》之銘言:
: 不好意思有點急,所以敘述的可能有些簡略
: 地主在生前和社區管委會訂定了契約
: 承諾地主所有之某特定巷弄道路無條件借予社區居民使用出入,時間尚未滿20年
: 去年地主過世了,由他兒子繼承
: 現在兒子主張該道路土地所有權,因此不願再無償出借
: 請問這種狀況,兒子可以在地主(父親)過世後無視該契約而重新主張嗎??
: 感謝解答!!!!!!!!!
現在狀況有點變化,所以先暫且不論該道路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問題了
現在兒子(現任地主)對外宣稱該條道路為他所有
所以現在要針對會路過的社區居民車輛收取過路費,不然就要封路
我想請問就算是地主真的可以這樣隨意收費嗎??
如果真的收了,是否有觸犯任何法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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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4.171.49
→ phantomli:袋地通行是該支付償金(民787III),為此手段是否涉及強制 08/02 00:11
→ phantomli:罪,不無商榷餘地。另原PO父不是有承租該地嗎~? 08/02 00:12
→ phantomli:抱歉,承租部分是我記錯。另外是否考慮時效取得不動產役 08/02 00:14
→ phantomli:權(民852)~ 08/02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