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hantomli:1.可以只拿自己的「應有部分」(1/3)去做抵押,要抵押 08/02 20:10
→ phantomli:「整棟」房子(1/1)就要全部的人同意~拍賣應有部分, 08/02 20:10
→ phantomli: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父親過世,子女拋棄繼承,會往下 08/02 20:11
→ phantomli:位繼承,若無次順位,則歸國庫。3.現仍有父債子償,但不 08/02 20:11
→ phantomli:用還完,只就所繼承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限定繼承)~ 08/02 20:12
感謝!
所以再請教一下,
如果今天放棄繼承父親的債務,
那麼三人共有的不動產會如何處置?
如果長子、次女希望留下不動產,那麼該如何繼承?
感激不盡!!
※ 編輯: oncoming 來自: 220.133.245.186 (08/02 20:24)
→ yuusnow:沒有放棄債務這種事,要嘛就是繼承後就所繼承的遺產負 08/02 21:01
→ yuusnow:清償責任,要嘛就是拋棄給下一順位直至無人 08/02 21:02
→ yuusnow:還有,若是一兒一女,請用長子、長女,不然我會以為還有 08/02 21:02
→ yuusnow:個長女在.... 台灣的戶籍登記出生別是男女分開計算 08/02 21:03
→ yuusnow:要留不動產就是繼承然後就父親所有的部分的價值去清償債務 08/02 21:04
謝謝!
用詞有誤請多包涵,感謝!!
※ 編輯: oncoming 來自: 220.133.245.186 (08/02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