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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法院傳票,內容大概就是大概一年前在網路上妨礙名譽的事情 關於這件事情之前我就有去警察局做過筆錄過了。 恩,先來簡述一下這件事... 總之就是有父母上網貼文謾罵醫師沒醫德之類的 然後就一堆鄉民在下面旗鼓吶喊... 然後他就一次告了60~70位鄉民... 其中小弟就是其中一位~"~... 不過說起來這件事我還真的有夠衰洨 因為我在下面推文是在幫醫師說話的= = 只是因為我是推一連串的文章 大家也知道八卦版推文友間格5秒的時間 所以我第一行推文跟接下來幾行被分得非常開...orz...(大概四、五行的距離) 總之這件事我在警察局做筆錄就已經很明白地跟警察講過也寫在筆錄上了 當時警察看完整個文章也跟我說... 我還真是有夠倒楣~"~... 恩,總之這件事就這樣 今天早上我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傳票 上面是寫說要去偵查庭/詢問室 因為整件事我就是個被誤會的腳色= = 雖然我不懂為啥檢察官看完我的筆錄還要傳喚我 總之,想來版上詢問 我有必要特別去找律師陪我嗎~"~???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說要去偵查庭 這個的性質是甚麼... 我大概會碰到哪些東西? 感謝版上的朋友了,謝謝... = =...哀... 幫人說話也被告,不知道要說啥=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0.125
yuusnow:就自己去偵查庭跟檢察官說就好了阿..... 08/04 14:42
yuusnow:你是被告當然要傳你,警察沒有可以誰送誰不送的權利 08/04 14:43
yuusnow:他們能做的就是做筆錄,然後把一整團人移送地檢署而已 08/04 14:43
yuusnow:所以為什麼警察看完你的筆錄你還會被傳? 因為他不能選阿 08/04 14:44
yuusnow:反正就去跟檢察官說明就好了 08/04 14:45
phantomli:若所言為真,就去地檢署一遊,跟檢察官說明,他至少要傳 08/04 14:49
phantomli:你一次,做成偵查筆錄,不起訴處分書才有東西寫。 08/04 14:50
scott2009:我經常被告,如P大說的要傳喚才有資料做不起訴書 08/04 15:10
scott2009:但是我有遇過,人家告我誣告檢察官連傳都沒有傳就直接 08/04 15:10
scott2009:不起訴了大概都是用「所言非需」、「並非虛構」 08/04 15:11
scott2009:對方不死心又提再議,分案到了高分檢七天內就駁回了 08/04 15:11
scott2009:當然對方沒有委任律師交付審判,因為就是傳統的想告回來 08/04 15:12
scott2009:這麼簡單的想法。 08/04 15:12
season002:這個真的有扯到 08/04 16:47
sneak: 你一次,做成偵查筆錄, https://noxiv.com 08/12 22:17
sneak: 這個真的有扯到 https://daxiv.com 09/15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