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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交辦回文如下: 司法院刑事廳 函 受文者:張xx 君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廳 刑三字第100001938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如文 主旨:張xx君就貴院覆 函內容有所陳訴一節,事屬貴管,移請卓處。 說明: 一、依張xx君100年8月2日 電子郵件辦理。 二、檢送上開電子郵件影本1份。 正本: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副本 :張xx 君 司法院 刑事廳 -- 不痛不癢 司法院不表任何意見 也不解是兩院做法何者屬正確 ※ 引述《scott2009 (紅土惠安落水沉)》之銘言: : 台中高分院回覆如下: : 「 : 本件依本院讓股批示回復如下: 一.司法裁判書資料庫收錄之二審裁判書,始於民國80年起 : ,台端欲查詢之裁判書不在該資料庫收錄之內. 二.關於裁判書正刑事訴訟法第227條第一 : 項規定:裁判制作裁判書者,除有特別規定外,應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 : 其他受裁判之人.另依台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刑事審判紀錄業務注意事項第173點第 : 2項規定,裁判書正本僅送達於檢察官''被告''自訴人''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辯護人 : ''聲請人(指該案之聲請人),代理人及輔佐人''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代理人''其他依 : 法得提起上訴之人等;又因裁判書正本內記載有關人員姓名等年籍資枓,事涉個人隱私,如 : 非上列人等,礙難送裁正本無關人員.倘台端為上人員之一,得檢具證明以憑聲請補發裁判 : 判正本.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訴訟輔導科 」 : 都已經講過還堅持答非所問,沒有辦法。 : 剛剛已經寄至司法院信箱要求說明。 : 文件如下: :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 :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 : 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說明: 1. 資料庫收錄範圍。(如非前揭收錄範圍,請逕向該管法院或簡易庭洽詢。) : 台中高分院刻意答非所問回覆,該股承辦卻以判決抄本、正本等需利害關係人方能調閱為 : 由,拒絕本人引用上開判決文,本人非查閱所謂裁判書原本或正本,台中高分院答非所問 : 並非適宜,再次強調本人並非要「聲請閱卷」,而是聲請引用已經定讞之判決文。本人認 : 為台中高分院有違法院組織法第83條及該法條歷次修法方向。 : 再者,最高法院仍有上開民國51年等七項判決可查,本人同時亦有引用幾個最高法院51年 : 等判決,同樣未在法學資料全文檢索資料開放範圍內,向最高法院反應未具理由引用,最 : 高法院由專人影印後掛號寄至本人指定地址 : 最高法院與台中高分院兩院是否有衝突?請司法院宜並說明。 : 請查明後說明,謝謝 : ※ 引述《scott2009 (紅土惠安落水沉)》之銘言: : : 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 : :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 : 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 : : 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 :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 : 說明: 1. 資料庫收錄範圍。(如非前揭收錄範圍,請逕向該管法院或簡易庭洽詢。) : : 狀況1: : : 末學有引用幾個最高法院51年等判決,未在收錄範圍內,向最高法院反應希望引用 : : 未具理由要求最高法院出示上開判決書,最高法院由專人影印後掛號寄至末學指定地址。 : : 狀況2: : : 末學陸續引用台中高分院77年判決,同樣未在收錄範圍,向台中高分院反應希望引用 : : 未具理由要求台中高分院出示上開判決書,台中高分院承辦股書記官以末學非訴訟關係利 : : 害人等拒絕出示上開判決文,並向末學表示,最高法院如此出示於非訴訟關係人,於「法 : : 」不合,末學有要求該股書記官指明是哪一套法律?該股書記官只說:沒有該判決書僅剩 : : 「法官當時判決原本」,若要重新製作僅有「抄本」,但原本或抄本皆非可公開之資料, : : 詳細會以書狀告知歉難辦理之處。 : : 請問法界各位大德,台中高分院的做法似乎不是很正確,而且有答非所問之嫌。(從沒要過 : : 判決原本或抄本) : : 請問兩院的做法哪一個才正確?本人已經去函司法院要求明白說明。 : : (最高法院出示的也是手抄本,當時尚未電子化) : : 請各位賜下意見 感恩 -- 台中富春香爐網頁 http://tw.myblog.yahoo.com/fucat66/profil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156.122
phantomli:就不是「函轉台中高分院」讓他處理..(看來會是同樣結局) 08/04 16:01
scott2009:有沒有辦法可以讓司法院不要裝聾作啞 感覺真壞 08/04 16:03
scott2009:如果直接打電話去司法院找院長不知道會不會有專人處理 08/04 16:05
phantomli:電話應該接不通吧(秘書會檔),司法院好像有院長信箱,要 08/04 16:12
phantomli:試試嗎~ 08/04 16:12
scott2009:我剛剛打了,大院長推給秘書,秘書推給刑廳,刑廳推承辦 08/04 16:27
scott2009:承辦這邊說要等高分院回文後才能知道處理狀況。真鳥 08/04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