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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車禍和解我們覺得對方要求的精神賠償(四萬)太高,所以可能會告上法庭 當然肇事責任比應該都是我, 對方驗傷是挫傷,當天急診加上他到現在(半年)的所有醫療費用接近2000 對方是說腰還一直痛,所以一直都有去看醫生 請問如果這樣法官會怎麼判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64.222
yuusnow:告上法庭指的是刑事還民事? 刑事判一個月就要3萬了 08/0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