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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ty0402 (我討厭故作堅強的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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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問題] 過失傷害刑責問題
時間
Fri Aug 5 14:06:28 2011
事情是這樣的, 車禍和解我們覺得對方要求的精神賠償(四萬)太高,所以可能會告上法庭 當然肇事責任比應該都是我, 對方驗傷是挫傷,當天急診加上他到現在(半年)的所有醫療費用接近2000 對方是說腰還一直痛,所以一直都有去看醫生 請問如果這樣法官會怎麼判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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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7.6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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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usnow
:告上法庭指的是刑事還民事? 刑事判一個月就要3萬了
08/0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