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dsumo (光司)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我這樣會被告侵占罪嗎?
時間Fri Aug 5 15:19:38 2011
小弟想?請問一下,我有義務提供長輩或同事的聯絡資訊給廠商嗎?
說真的..長輩交代事情就是怕麻煩,希望小輩能搞定,結果越弄越麻煩
而且這批東西到底最後交給誰,交到哪裡,我根本不清楚
當時這網站剛開站,有送購物金,我哥幫親朋好友訂了一大堆東西
他自己也訂一堆,那是寄到他自己那邊的,我這邊大概也收了十幾件商品
可是雖然從同一個平台訂的,但供貨商不同,AB商品供貨商說只查到這兩樣商品
我說我總共收了七八件以上,又事隔一個多月,怎麼可能弄的清楚?
假如廠商能在七月初時聯繫也許還有機會,一個月後才突然打給我哥說
然後說會寄文件過來,實在讓我不知所措。我該如何跟廠商說明比較站的住腳呢?
謝謝
※ 引述《ilove56 (5566 fan)》之銘言:
: 不用賠
: 民182I
: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受領人之返還範圍)
: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
: 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 該返還的是長輩同事
: 請廠商自己去追
: ※ 引述《sadsumo (光司)》之銘言:
: : 講起來事情蠻複雜的,我哥六月底時訂購蠻多電腦周邊寄到我這邊
: : 因為我住長輩的房子,這些周邊是長輩一些國外工作的同事要的
: : 我反正拿到就收著,我也不清楚到底是訂了哪些東西
: : 反正有宅配送來,我看訂購人是我哥,住址也沒錯,當然也就簽收起來
: : 七月初的時候,長輩就把這些東西都拿到大陸。
: : 現在廠商說,東西多寄一件
: : 訂購人是我哥,簽收的人是我,這件東西原本要寄到我哥住的地方
: : 廠商弄錯寄來我這,我哥一直沒收到這件東西,就跟廠商詢問
: : 廠商說六月30已經寄出,但我哥跟他要宅配單號跟記錄,結果廠商沒回單號
: : 然後廠商可能也確實查不到記錄,就也補寄一件到我哥住處
: : 他們還跟我哥電話道歉說這訂單拖那麼久,是因為之前有公司員工離職
: : 我哥也沒多想就以為沒事了
: : 隔了一個月,七月底時廠商打來給我哥,說明出了問題
: : 當時廠商的說法是以為是寄送到我這商品規格弄錯,訂低階的送來高階的。
: : 所以要我哥補價差
: : 今天他們又打來說,表示不是規格弄錯,而是多送一個商品到不正確的地址
: : 也就是我哥在他那邊住址訂了A,在我這訂了B,廠商一開始說他把比較貴的A寄我邊
: : B沒有寄來,所以我哥寫信去詢問後,他們就也寄了一個A到我哥那邊
: : 現在是說他們把A+B都寄來我這裡了,而我哥那邊後來也寄了一個A
: : 所以他們多寄了一個A,只是我哥也不知道(因為他只收到一個A)
: : 我哥有點生氣,因為他說他在跟廠商交涉過程中,寫了很多信詢問為何A都沒到
: : 同時還要求宅配單號給他查,廠商一直不提供,然後拖一週後
: : 又突然打給他說終於要出貨,之前拖那麼久是因為有員工離職
: : 他怎麼會想到是發生這種奇怪的狀況
: : 因為寄到他那邊的A物訂單中,應該根本沒有我這的住址
: : 廠商說已經準備書面資料要寄給他,可能是簽收單一類的證據
: : 廠商表示他們會負擔運費,請我哥找出東西下落寄回台灣歸還
: : 我哥下訂單時沒有弄錯住址,而且他還是用不同帳號登入訂購的
: : 他開始也不知道為何廠商會送到我這邊,因為訂購記錄上應該不會有我這的住址
: : 後來猜想很可能是廠商自己在整合資料時出錯(訂購人的姓名都是我哥)
: : 商品目前可能在大陸或英國兩地其中之一,其實我弄不清楚
: : 因為是我舅的同事要的,東西一個月前就都拿走了,就算找的回來
: : 要怎麼處理?因為是電腦零件,長輩請幫買也是電腦不熟
: : 應該也是帶過去後再找當地店家幫忙組裝的。
: : 現在廠商咬定了簽收單據,我想我應該確實有簽收,因為訂購人是我哥
: : 但簽收人是我,要是找不到商品,我該怎麼辦呢?是跟我哥一人賠一半嗎?
: : 因為金額好幾千圓,覺得實在很衰,平白無故損失幾千圓
: :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據理力爭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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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165.19
推 DreamLoser:全文感覺有點亂 但感覺上是廠商自己的過失 08/05 16:03
→ DreamLoser:即使這是你的過失也不會構成侵占 至於聯絡資訊 08/05 16:04
→ DreamLoser:看你自己要不要給 道義上的責任看你自己的估量 08/05 16:05
→ DreamLoser:民事也依據上一篇的不當得利返還範圍 你是不用負責的 08/05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