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reamLoser:要找也是他去找 找不到是他的事 他們的過失他們自己扛 08/05 22:45
: 小弟想?請問一下,我有義務提供長輩或同事的聯絡資訊給廠商嗎?
: 說真的..長輩交代事情就是怕麻煩,希望小輩能搞定,結果越弄越麻煩
:
: 而且這批東西到底最後交給誰,交到哪裡,我根本不清楚
: 當時這網站剛開站,有送購物金,我哥幫親朋好友訂了一大堆東西
: 他自己也訂一堆,那是寄到他自己那邊的,我這邊大概也收了十幾件商品
: 可是雖然從同一個平台訂的,但供貨商不同,AB商品供貨商說只查到這兩樣商品
: 我說我總共收了七八件以上,又事隔一個多月,怎麼可能弄的清楚?
:
: 假如廠商能在七月初時聯繫也許還有機會,一個月後才突然打給我哥說
: 然後說會寄文件過來,實在讓我不知所措。我該如何跟廠商說明比較站的住腳呢?
:
: 謝謝
:
: ※ 引述《ilove56 (5566 fan)》之銘言:
: : 不用賠
: : 民182I
: :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受領人之返還範圍)
: :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
: : 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 : 該返還的是長輩同事
: : 請廠商自己去追
: ◆ From: 211.74.165.19
: 推 DreamLoser:全文感覺有點亂 但感覺上是廠商自己的過失 08/05 16:03
: → DreamLoser:即使這是你的過失也不會構成侵占 至於聯絡資訊 08/05 16:04
: → DreamLoser:看你自己要不要給 道義上的責任看你自己的估量 08/05 16:05
: → DreamLoser:民事也依據上一篇的不當得利返還範圍 你是不用負責的 08/05 16:06
您好,感謝大大的回覆。我也覺得廠商的責任比較大
因為他根本送到了跟訂單完全不同的住址,然後寫我哥名字,我又是簽收人
簽收後我照我哥交代拆了盒子擺在行李箱裡,七月初人家就託走了
目前他們是找上我哥,說要寄文件給他,對話中猜測是我有簽名的宅配單
這部份其實我也沒什麼好否認的,我可能也確實簽收了廠商說的這個東西
但我並沒有拿走,要是循線去找,根本找不回來時,我該怎麼處理呢?
因為這真的是親戚的同事請託一類的關係牽的很遠,還可能是大陸人士
今天就算真的有送去這東西,人家收的人一口否認,我又該怎麼辦?
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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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0.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