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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想?請問一下,我有義務提供長輩或同事的聯絡資訊給廠商嗎? : 說真的..長輩交代事情就是怕麻煩,希望小輩能搞定,結果越弄越麻煩 : : 而且這批東西到底最後交給誰,交到哪裡,我根本不清楚 : 當時這網站剛開站,有送購物金,我哥幫親朋好友訂了一大堆東西 : 他自己也訂一堆,那是寄到他自己那邊的,我這邊大概也收了十幾件商品 : 可是雖然從同一個平台訂的,但供貨商不同,AB商品供貨商說只查到這兩樣商品 : 我說我總共收了七八件以上,又事隔一個多月,怎麼可能弄的清楚? : : 假如廠商能在七月初時聯繫也許還有機會,一個月後才突然打給我哥說 : 然後說會寄文件過來,實在讓我不知所措。我該如何跟廠商說明比較站的住腳呢? : : 謝謝 : : ※ 引述《ilove56 (5566 fan)》之銘言: : : 不用賠 : : 民182I : : 第 182 條 (不當得利受領人之返還範圍) : :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 : : 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任。 : : 該返還的是長輩同事 : : 請廠商自己去追 : ◆ From: 211.74.165.19 : 推 DreamLoser:全文感覺有點亂 但感覺上是廠商自己的過失 08/05 16:03 : → DreamLoser:即使這是你的過失也不會構成侵占 至於聯絡資訊 08/05 16:04 : → DreamLoser:看你自己要不要給 道義上的責任看你自己的估量 08/05 16:05 : → DreamLoser:民事也依據上一篇的不當得利返還範圍 你是不用負責的 08/05 16:06 您好,感謝大大的回覆。我也覺得廠商的責任比較大 因為他根本送到了跟訂單完全不同的住址,然後寫我哥名字,我又是簽收人 簽收後我照我哥交代拆了盒子擺在行李箱裡,七月初人家就託走了 目前他們是找上我哥,說要寄文件給他,對話中猜測是我有簽名的宅配單 這部份其實我也沒什麼好否認的,我可能也確實簽收了廠商說的這個東西 但我並沒有拿走,要是循線去找,根本找不回來時,我該怎麼處理呢? 因為這真的是親戚的同事請託一類的關係牽的很遠,還可能是大陸人士 今天就算真的有送去這東西,人家收的人一口否認,我又該怎麼辦? 謝謝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72.2
DreamLoser:要找也是他去找 找不到是他的事 他們的過失他們自己扛 08/05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