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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法律界的前輩先進們,小弟遇一件事情想相問一下。 事實如下:高鐵接駁車於該車站牌上,明示"往高鐵站方向的接駁車,只能上不能下" 今天小弟在車來時誤搭,知道這台是高鐵接駁車,但以為可以在中途下車。 要下車時,司機以這條為理由,禁止我下車。 想請問1.假如站牌上沒有明示上述"往高鐵站..."這段話,司機得否以此車"明示"為高鐵 接駁車,所以禁止乘客下車? 2.在實際事實的情況下,得否依民法88條第2項視為意思表示內容的錯誤,再依同 法88條第1項撤銷搭車的意思表示。然後要求在下一站"有人要上車"時的站牌下 車,自己並依不當得利付坐車所需費用? PS.虛線後不是重點,只是會來問問題的原因而已。上述兩個問題,懇請前輩們賜教。謝謝 -------------------------------------------------- 會來問這個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司機不讓我下車(並無爭執),我打電話到這台車的所 屬公司詢問,表明搭錯車,也願意付車費只求下車。對方說政府機關規定,他們那個站牌 只能上車不能下車,當下便詢問他們所以依據的規定或函釋為何。當然若真有此規定或函 釋,他們可能讓我下車而會受罰,那我也不會強求。(再次強調,與司機對話和與該公司人員對話都非常客氣,畢竟是自己沒搞清楚) 殊不知,一位自稱是律師的乘客,突然跑過來開始罵我是白目,而且說我的要求完全不合理,跑到媒體消保官那投訴都只是白目而已。實在是不懂,就算我的要求真不合理,我並沒有"強行"要求或大聲斥責任何人,難道我只是想看我有沒有權利下車,也錯了嗎?所有事情都一定要是"對的"才可以"問",但沒問之前根本不知道是對是錯,到底是怎樣才可以問? 對方是在我打電話時過來咆哮我的,我打完電話後便過去請益一下。對方跟我說"接駁車" 的目的就是要載旅客到目的地,中途不讓乘客下車是理所當然的。我的爭執是接駁車會到 目的地是一定的,但不代表乘客不能在中途下車吧(如要去高鐵站,但突然不去了)。就算 不行,要求在有乘客要上車的站牌下車,並不為過吧。所以我的重點擺在"只能上不能下" 的這個契約有沒有訂入定型化契約裡面。事後查證站牌上確實是有,雖然在很下面,但字 體大小是肉有所能辨識且不隱密,應算有訂入。不過說到一半,對方斥責我根本就不懂法 理,與我對談是浪費他的時間,且他沒有義務要跟我說話,所以對話結束,也就沒談到我 能不能撤銷我意思表示的問題。 與司機、該車所屬公司和那位自稱是律師的談話中,我都是客客氣氣輕聲細語,真的不知 道是招誰惹誰了...但心中對這其中的法律關係仍是想了解清楚,所以懇求各位前輩指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84.205
Beijingman:站牌明明有寫,自己不看清楚怪誰 08/05 23:36
cawba:如果司機中途讓你下車 那車上的乘客都要跟司機求償耽誤時間 08/05 23:42
coffeeboy37:B大教訓的是,的確是自己沒看清楚。只不過是想了解一 08/05 23:42
coffeeboy37:一下法律的關係而已 08/05 23:42
cawba:所生的費用了 車上的人就是趕時間才會坐高鐵 要是每個人上車 08/05 23:43
coffeeboy37:C大,所以我是說能否在有人要上車的站牌下車阿 08/05 23:43
cawba:都說我這邊要停 那趕不及高鐵的錢誰要出? 而且公車管理處對 08/05 23:44
cawba:你下車可以從窗戶跳下去不影響乘客上車的時間 我想那就OK吧 08/05 23:45
Beijingman:人家也是按公路法和公路相關規範,自己去翻吧 08/05 23:46
cawba:很多時候覺得一個人白目一下無傷大雅 但是造成的連鎖反應是 08/05 23:47
cawba:很難想像的 你把這件事跟你周遭的朋友說 你先聽聽他們的意見 08/05 23:47
season002:就算在有人上車的站牌下車,難道你覺得這樣不會耽誤時間 08/06 00:05
season002:司機都說了明訂不能下車,你還要爭什麼 08/06 00:07
Yenfu35:公路總局、客運業者在談判路權時就會明訂能否中途下車。 08/06 00:11
Yenfu35:所以司機讓你下車就違反公司與公路總局的約定、會被罰。 08/06 00:14
coffeeboy37:謝謝Yenfu35大的相告,長了些知識,感謝 08/06 00:17
coffeeboy37:前面的前輩先進們,你們可能誤解我的意思了,我並沒 08/06 00:18
coffeeboy37:有打算要去幹嘛幹嘛。只是純粹想知道這件事情的法律 08/06 00:18
coffeeboy37:關係而已。像我第一個提的問題,只是想問有關解釋部分 08/06 00:19
coffeeboy37:大家的看法而已。 08/06 00:19
coffeeboy37:也因為如此,我的標題才會打"請益"而非打"問題" @@" 08/06 00:22
hippotsai:或許跟定型化契約有點關係. 08/06 00:42
DreamLoser:我覺得沒必要噓 因為原po單純想討論法律概念 就事論事 08/06 07:14
DreamLoser:以2的狀況是不可能撤銷 因為114->113 頂多終止 08/06 07:16
DreamLoser:如果他們的依據是公法 那麼你就有公法上的忍受義務 08/06 07:18
DreamLoser:至於1.單純從契約來看 要約可以以對話為方式 08/06 07:21
saltlake:討論問題是版面准許的 08/06 12:26
talentrobin:不明白為什麼一二樓的大大要這麼激動 08/08 20:29
sachom:完全不懂為什麼有大大會那麼激動,此板不容許討論問題嗎? 08/10 13:04
sachom:如果說車上自稱"律師"的仁兄激動...原PO畢竟無話可說 08/10 13:04
sachom:因為說不定原PO耽誤到該"律師"的時間...但這邊激動的大大 08/10 13:05
sachom:小弟就完全不能理解了 08/10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