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sfskuld:先確認房子現在的所有權是在誰的名下,若是你父母,那的 08/08 14:26
→ bsfskuld:確是會有被查封拍賣的風險。而依法規定,房子內的動產所 08/08 14:26
→ bsfskuld:有權究竟屬誰,並不是先調查事實上屬於誰,而是推定跟房 08/08 14:30
→ bsfskuld:屋同屬一人,由實際上的所有人去起訴異議。而訴訟並不中 08/08 14:31
→ bsfskuld:斷強制執行的進行,除非有債權人的同意。如果能力所及, 08/08 14:33
→ bsfskuld:個人建議遠離是非之地圖個清靜會是個不錯的選擇。 08/08 14:34
推 phantomli:1、可保留新購物品的收據。2、請父母戶口遷走。3、原址 08/08 14:38
→ ryoslife:瞭解了,非常感謝您! 08/08 14:38
→ phantomli:另立新戶,自為戶長。(以上是無力搬走時的建議方法~) 08/08 14:38
→ ryoslife:請問樓上,戶長和房屋所有權人不是不相關嗎@@ 08/08 14:39
→ phantomli:不過通常若僅為日常生活用品,非高價值動產(如珠寶), 08/08 14:39
→ phantomli:銀行甚少會對之為執行。 08/08 14:39
→ phantomli:是不相關,所以叫你另立新戶。 08/08 14:40
→ phantomli:應該這樣講好了,不動產因為有登記,所以所有權人很明確 08/08 14:45
→ phantomli:,但動產沒有辦法很明確知道是誰的,所以通常是看發票( 08/08 14:46
→ phantomli:誰買的歸誰),或是看占有狀態(在誰手上算誰的)。今天 08/08 14:47
→ phantomli:不動產所有人房子裡的東西,通常會被認為是屬於不動產所 08/08 14:47
→ phantomli:有人的(如b大所說),但如果「所有權人不住在這」而且 08/08 14:48
→ phantomli:「該不動產另設有戶口」,此時屋內動產所有權的歸屬,就 08/08 14:48
→ phantomli:外觀上來看已經很難直接認為是屬於債務人(不動產所有人 08/08 14:49
→ phantomli:)的,為避免不當侵害第三人所有權,而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08/08 14:51
→ phantomli:,通常不會就這種有爭議的財產為執行。(可以免掉後面的 08/08 14:52
→ phantomli:異議訴訟麻煩~)我是認為這樣做,比較能在現行情況下( 08/08 14:53
→ phantomli:不搬家)多給自己一點喘息的空間。 08/08 14:53
→ ryoslife:原來如此,謝謝!!! 08/08 15:24
→ ryoslife:另外想請問原本這房子另立新戶口需要什麼程序呢? 08/08 15:25
→ ryoslife:如果是需要我父母辦理的話可能就不太可能弄… 08/08 15:26
→ ryoslife:= =抱歉上面有贅字 08/08 15:26
→ phantomli:成年人拿稅單或權狀及原戶口名簿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08/08 15:29
→ ryoslife:感恩! 08/08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