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ove56:甲是個警察就死定了 有機會成立幫助犯 08/08 19:51
→ ilove56:平民原則沒差 只要不要是乙的先生之類的 08/08 19:51
→ ilove56:即使是先生也可主張緊急避難或無期待可能性無罪或不罰 08/08 19:52
→ frink:難道不能成為不作犯的責任行為嗎 08/08 19:59
→ kirimaru73:路過一定沒事 不是保證人就OK 08/08 21:04
→ sindyevil:要看有沒有保證人地位 08/08 21:04
→ kirimaru73:另外講具現實面的 現在法律已經讓你一去幫就可能被告到 08/08 21:06
→ kirimaru73:破產了 為何你還一定要期待法律連你不去幫都要搞你呢?? 08/08 21:06
→ frink:這只是個假設性題目探討而已~我只是想了解一下不作為的範圍 08/08 21:22
→ frink:我想請問的是樓上所指的保證人是指什麼~我不懂勒 08/08 21:25
→ sindyevil:請愛用搜尋系統,要解釋會扯到各家見解 =.= 08/08 21:32
→ frink:保證人地位的類型有一個是[法令之規定]~那警察不就成立此罪 08/08 21:45
推 ilove56:不然我地一行寫辛酸的嗎? 08/08 21:46
→ chromosome92:保證人地位我學到的有七個 1.法令規定2.密切之共同 08/08 23:44
→ chromosome92:生活關係 3.自願承擔義務 4.危險共同體 5.危險前行為 08/08 23:45
→ chromosome92:6.危險源之監督 7.危險場所管理者 參考看看 08/08 23:45
→ bencheming:如果甲是個警察... 然後沒穿制服.. 沒差 08/09 10:07
→ bencheming:如果甲他有穿著警察制服,那他就有1.3.的部分要討論 08/09 10:09
→ hollw:一個警察能阻止一群人? 他又不是超人,無期待可能性 08/20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