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逛街失手打破店家擺飾物(非常規商品)
店家請求賠償5000元,某甲主張店家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那東西值5000元.
因該物品為店主私人收藏,並無相關單據,店主提出其他類似商品在網路上報價約5000元
。
某甲主張並非相同物品無法證明有相同價值。
店家對於商品價值的舉證責任,可否訴諸民訴第282條,主張既然物品毀損,即表示有損
害產生,店家提出類似報價單供法官參考,由法官認定損失金額?
第二百八十二條(舉證責任之例外5~事實之推定)
法院得依已明瞭之事實,推定應證事實之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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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損害產生 損害金額多寡
<我沒有學生身分,連補習學生都不是,請不要以作業題為由噓這題,
換其他理由的話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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