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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love56 (5566 fan)》之銘言: : 某甲看到乙欺騙了一百位女性 不僅劈腿 還逼墮胎 : 每個都哭哭啼啼的 : 於是想幫助他們出氣 : 就在路口散發傳單 : 請大家小心乙這匹狼 : 之後被檢察官起訴 : 某甲主張 : 「我認為此事屬於公益 應阻卻違法(310III但書參照)」 : 檢察官主張 : 「此事屬私德 因色狼欺騙女性在刑法上不構成犯罪 不能阻卻違法 成立加重誹謗罪」 : 請問以下選項何者正確 : A.某甲正確 阻卻違法不成立誹謗罪 : B.檢察官正確 成立加重誹謗罪 : C.兩者皆錯 此為容許錯誤 依欠缺不法意識處理 : D.兩者皆錯 此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過失誹謗非犯罪 刑法310III是阻卻構成要件或阻卻違法,兩說都有人採,個人淺見是採前者。 這樣的話,不考慮刑訴舉證的問題,若甲確實認為其言論涉及公共利益,而且為真實, 應該是阻卻誹謗罪之構成要件故意,本罪又不罰過失,故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32.77
ilove56:這見解不錯喔 P認為是阻卻違法 應該拿去巴他臉一下 08/11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