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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控告樓上鄰居某乙水管爆管因無人管理所以地板積水滲漏到樓下某甲處 某乙主張無人居住不會有地板積水問題,並請證人--積水發生時有去看房的買家 某甲當時有請大樓主委以及管理員去看某乙房產積水外溢到公用走廊情事 基本上這就是標準的各說各話 某甲如果主張大樓管委會是公正第三方證言有公信力 指責某乙證人沒有公信力,並說明當時沒有紀錄非住戶的某乙證人有進入大樓 既然沒有進入大樓,如何看到事實並且作證 請問以上否認對方證人的做法,有效嗎? 還是要如何運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39.173
phantomli:證人就是證人,只要以實際經驗(所見所聞)為基礎,所說 08/11 11:32
phantomli:的話效力都一樣,沒有誰比較有公信力。如果要爭執這點, 08/11 11:32
phantomli:頂多爭執證人沒有實際看到情況,所為陳述為臆測。(但這 08/11 11:33
phantomli:就變成你也是講講而已,沒有紀錄不代表他沒有在場~) 08/11 11:34
phantomli:無人居住也可能是所有權人疏於管理而致水管漏水,訴訟的 08/11 11:35
phantomli:攻擊防禦千變萬化,重點是找出對自己請求權有幫助的! 08/11 11:36
blackyw:攻擊防禦千變萬化,找出對自己請求權有幫助的!---實在話! 08/11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