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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各位板大 在下我離開學校有一段時間了 最近唸書時碰上一個問題 就是當強制執行程序時 書記官都會請求當地警察到場協助 但是我的問題就產生了 如果執行程序的實體部分事後證明是執行方無理由 那麼被執行方事後可以告警方當時的行為是違法而提起國賠?? 或是更嚴重一點可以提出刑法的侵入住居罪或是違法搜索罪嗎?? 請各位先進給小弟一點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97.133 ※ 編輯: bearbar2004 來自: 123.193.197.133 (08/11 19:31)
scott2009: 08/11 19:29
Blue6:當然不行 08/13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