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sf (我是好脾氣的魯尼)
看板LAW
標題[問題] 狗走失之後的問題
時間Fri Aug 12 02:11:05 2011
我有爬文過 但因為那是2009的文 加上立場剛好是對調的@@
所以想再問一下大家的建議 ><
事主是學弟與他朋友
畢業後狗狗讓他的朋友帶回家鄉養
好像是過年那段時間 在家附近走失了
這中間學弟也有在ptt和一些論壇發文
也寫信到該縣市的收容所詢問過 但都沒有下文
一直到上個月總算有消息了 但事情變得有點複雜
因為和拾獲者的對談不是我進行的
只能從學弟的轉述中知道大略狀況
目前就是學弟他們要照對方所要求的條件接狗回來
(付之前那段時間的醫藥費)
可是現在對方又用很多假設與猜測的論點 而不想還狗了
(狗回去不會快樂 大概又會走失之類的)
當然今天狗狗會走失 沒人陪同在身邊被認為無主是最大原因
接著就是因為沒有植晶片讓事情變的棘手
我想學弟和朋友都學到了慘痛的教訓和經驗
而現在他們也想盡辦法要讓狗狗能回家
主要想問的就是 沒有植晶片真的就拿對方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因為他朋友去問了家裡附近的警察局
警方說沒植晶片就沒辦法告或處理之類的(我個人是覺得那是在敷衍和推拖)
如果真的有解決的方式(如前面的例子)
學弟他們應該要準備些甚麼
才能去讓警方或對方能處理與正視這個問題呢?
先謝謝大家願意花時間看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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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32.105
→ phantomli:這問題很簡單,掉狗跟掉書一樣,都沒寫名字怎麼證明主人 08/12 09:19
→ phantomli:是誰?說穿了,就是想辦法提出證明。照片、特徵、習性、 08/12 09:20
→ phantomli:乃至於互動情況,都可以做為證明。(狗比書好,起碼叫他 08/12 09:21
→ phantomli:有反應)只要不是事實上的無主物,就沒有先占的問題,接 08/12 09:21
→ phantomli:下來就是所有物請求返還的問題。但因為所有權有所爭執, 08/12 09:22
→ phantomli:所以也難證明對方有侵占遺失物的故意,所以非刑案,警方 08/12 09:27
→ phantomli:不理也很正常。你們要討回,除非對方願意交回,不然要打 08/12 09:28
→ phantomli:民事訴訟(非刑事)~ 08/12 09:29
→ chousf:謝謝~我會和學弟說 希望對方願意還 哀 08/12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