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hantomli:這場官司很難贏。銀行是用民法第244條第1項撤銷債務人( 08/12 15:22
→ phantomli:令尊)所為的無償行為(贈與不動產給令堂)。夫妻間贈與 08/12 15:23
→ phantomli:不課贈與稅,但無償行為就會被用這條撤銷,很標準的例子 08/12 15:23
→ phantomli:。後面問的那些迂迴脫產方法,幾乎沒用,債權人跟國稅局 08/12 15:24
→ phantomli:不會傻傻的。沒有資金流向的假買賣經不起考驗。 08/12 15:25
→ phantomli:如果要保住房子的所有權,要先解決眼前這場官司。但如果 08/12 15:27
→ phantomli:只是要能繼續住在裡面,倒是比較簡單。不過有鑑於你這件 08/12 15:29
→ phantomli:事情急迫,且關係重大,建議你們找律師通盤處理比較好。 08/12 15:29
→ phantomli:當初如果在辦過戶時有找律師處理,今天就不會這樣。 08/12 15:30
推 leochang:你清楚你爸贈與房子錢欠多少債嘛?房子價值多少? 衡量一下 08/12 15:32
→ leochang:債務>房價 就放棄吧...一毛都不要還,多花的 08/12 15:33
→ phantomli:從來文推測,負債應該是房貸(優先)+信貸(普通),目 08/12 15:37
→ phantomli:前房價應該還是高於信貸,但原PO家裡無力處理信貸部分, 08/12 15:37
→ phantomli:這很麻煩,因為信貸利息高,拖到五年後房貸繳完再處理, 08/12 15:38
推 leochang:房子所有權保不住,可以繼續住在裡面一段日子,但遲早要搬 08/12 15:38
→ phantomli:連本帶利不知道多少了。而財產又是其父所有,現應已被銀 08/12 15:39
→ phantomli:行扣住,要做處理,不容易,要還,又沒錢。 08/12 15:39
→ phantomli:其實有方法可以繼續合法住下去,但那是治標不治本。 08/12 15:41
→ tony316:謝謝各位,那我們家就只能先繳清這筆錢 08/12 16:07
→ tony316:之後再賣掉我們的房子,這樣一來應該就不會再被其他銀行追 08/12 16:08
→ phantomli:繳清之後,還是要處理,不然其他銀行還是可以用這條的。 08/12 16:08
→ tony316:討錢了吧,看來也只能賣掉租房子一途了 08/12 16:08
→ phantomli:唉,你要堅持不找律師處理,自己想方法,我也沒輒了~ 08/12 16:09
謝謝各位解答,那假設真的可以跟朋友有真實的買賣(有資金流向)的情況下還會被動
到房子和我媽媽嗎? 或是請房仲業者幫忙賣掉
因為現在這場官司一定會要付錢所以認了,只是為了以後不繼續被追討
※ 編輯: tony316 來自: 125.227.128.55 (08/12 16:15)
→ tony316:我們有要找律師處理只是先問一下問題而已 08/12 16:16
※ 編輯: tony316 來自: 125.227.128.55 (08/12 16:18)
→ phantomli:這場官司雖然悲觀,但也不用絕望,多跑幾間事務所,至少 08/12 16:24
→ phantomli:可以把相關的法律規定搞清楚,以利後面處理。 08/12 16:25
推 leochang:若銀行有心要追賣掉也一樣... 08/12 17:00
→ tcuarnium:房子是你媽的去文具行買本租約你媽當房東你當房客... 08/12 17:17
→ tcuarnium:然後填租到民國兩百年月租一百元銀行就不想要囉 08/12 17:19
推 leochang:樓上是反串吧~ 08/12 17:29
推 scott2009:希望是反串,免得到時候又有人要繳錢給國庫(易科罰金) 08/12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