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到的答案是
http://book.law119.com.tw/viewlawbook_people.asp?idno=928&aklink=%BA%EB%BF%EF%AE%D1%BAK
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
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
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簡言之,繼承因繼承人死亡而開始(民
法第1147條規定),加害人死亡,其繼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將概
括繼承加害人之財產及債務兩者。其中債務即包括尚未確定數額之
車禍賠償債務。
※ 引述《tcuarnium (cococo)》之銘言:
: 如果有得罪deprivixx大德之處請海涵
: 先生噓文提及爬文有答案
: 可否明說在哪一篇當中呢
: 若是指
: [未繼承之土地 能否為買賣之標的]
: 之內容好像不是很有關
: 小弟查過網路
: 若以民法最高法院5x年之判例
: 繼承權以繼承時發生之權利義務為主
: 也就是肇事者已死亡但並非刻意脫產
: 因此繼承發生無法以假扣押阻卻
: 繼承後之發生之民事賠償
: 自然無法宣稱為乙女債務
: 丙男家屬當然無權強制執行
: 但若以搞軌案作判例
: 雖然李xx以自殺但法院仍對其子求償
: 顯然就是完全不同的結果
: 因為家屬過頭七就已經請律師拒和解
: 所以很急
: 希望有高人指點訴訟策略
: ※ 引述《tcuarnium (cococo)》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甲男與乙女為配偶雙方皆成年人
: : 某日甲男開車搭載與友人丙男
: : 不幸撞上路障雙亡
: : 事後丙男家屬向乙女求償
: : 請問乙女是否因繼承甲男財產就有民事責任
: : 又法院若判決須賠償
: : 是否得以對乙女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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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3.141.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