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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各位大家好:   小弟我對勞基法有一個問題想要請教,每月加班上限時數為46小時 但若因職務需要必須增加,是否能夠往上申報? 因為之前聽過有一說法是超過46小時部分,只要勞資雙方同意 即可提高上限,但超過46小時部分需要報稅。 這個問題是否確實如此? 在此先感謝各位的回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1.21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