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直接聯絡對方道歉付款就好了= = 08/12 21:23
推 llh117:還錢道歉就好,如果不想去,區公所的調解不去也不會怎樣. 08/12 21:34
→ llh117:等到對方要到法院告你,法院的調解才不去會有麻煩. 08/12 21:34
→ llh117:只是其他狀況裝皮皮沒關係,這個狀況他搞你偽造文書的話麻煩 08/12 21:36
→ phantomli:偽造什麼?原PO有代理權~但整件事其實就跟Y大說的一樣, 08/13 00:54
→ phantomli:道歉+付款就好了~你應該有辦法聯絡到對方吧~ 08/13 00:54
→ phantomli:在調解之前處理好,連調解書都不必寫。早解決早安心~^^ 08/13 00:55
→ foryalala:謝謝以上的大大~~我會趕快解決 08/13 10:03
→ ddk2:請問一下,那位媽媽一定會不爽,因為她勞心又勞力辦調解事宜,那 08/13 10:08
→ ddk2:她有沒有額外的補償性的東西可請求? 譬如請原Po要多付多少錢? 08/13 10:09
→ phantomli:調解是主張權利的程序耗費,無費用請求權,至多要求自原 08/13 10:26
→ phantomli:應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以年利率5%計算)。 08/13 10:27
→ ddk2:謝謝你的解答. 還真是累人又沒有報酬. 08/13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