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ithking (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文創法
時間Mon Aug 15 11:31:13 2011
請問關於文創法第三條規定之文化創意產業所屬的十六種產業型態,
若要符合文創法第三條所規定的文化創意產業,
需要另行向主管機關進行登記嗎?
因為目前公司想要走文化創意產業路線,
但不知確切要符合哪些標準或是跑哪些流程,
才能具有符合文創法第十五條以及文創法第二十六條所指的文創事業之資格?
感謝各位不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5.90
→ phantomli:這法太冷僻,問主管機關可能比較快~ 08/15 11:33
推 depravity:會計師搞不好都比較熟 XD 08/15 11:39
→ depravity:若需要資本的話 08/15 11:39
→ keithking:問文建會會有答案嗎?@@ 08/15 11:44
→ alawyer:請公司找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然後把這問題丟給顧問處理。 08/18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