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love56:誰借的誰負責 管他再借給誰 08/16 08:54
推 phantomli:不當得利不是由實際利得人負責嗎? 08/16 08:59
推 ilove56:借用的人有契約責任 先用契約責任討 08/16 09:33
→ ilove56:不當得利有給付型+非給付型 我沒仔細想丁是否屬於哪一型 08/16 09:34
→ ilove56:丁跟某人有借貸關係 對於某人就無法論不當得利 08/16 09:36
→ ilove56:如果甲丁之間完全沒有契約 那丁的確有可能成立不當得利 08/16 09:37
推 phantomli:這問題的癥結在於,若要用契約,甲乙間、乙丁間都是無償 08/16 09:39
→ phantomli:的使用借貸。從契約很難要錢。而實際受損害的是甲(被電 08/16 09:40
→ phantomli:信公司催繳),實際得利的是丁(使用通話),甲丁之間沒 08/16 09:41
→ phantomli:有契約或其他關係,所以用不當得利。 08/16 09:41
→ phantomli:但「門號轉借」這種契約,可否直接從民法的借貸去看?也 08/16 09:44
→ phantomli:許應該用類似借汽油那樣去想,這是借用之後會產生費用的 08/16 09:44
→ phantomli:,不像是借車、借手機那樣原物返還就好。如果這樣,從契 08/16 09:45
→ phantomli:約請求也可以成立,但前提必須是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例 08/16 09:47
→ phantomli:如乙跟丁說:話費我幫你負擔!(愛情令人盲目阿~)^^ 08/1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