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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與乙是A大學同班同學, 乙與丙是高中同班同學, 丙與丁是B大學同班同學。 甲本持有一手機門號,乙向甲借用其手機門號,又再透過丙,轉借給欲追求之丁。 丁期間之未繳交電話費用,皆由甲繳納;後甲不願繼續繳納,停話後向乙請求電話費用, 而乙向甲表示,期間手機之使用人為丁;而兩人聯絡丁時,丁不表示,亦不回應。 請問: 甲對乙的請求權? 甲對丁的請求權? 乙對丁的請求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8.47.178
ilove56:誰借的誰負責 管他再借給誰 08/16 08:54
phantomli:不當得利不是由實際利得人負責嗎? 08/16 08:59
ilove56:借用的人有契約責任 先用契約責任討 08/16 09:33
ilove56:不當得利有給付型+非給付型 我沒仔細想丁是否屬於哪一型 08/16 09:34
ilove56:丁跟某人有借貸關係 對於某人就無法論不當得利 08/16 09:36
ilove56:如果甲丁之間完全沒有契約 那丁的確有可能成立不當得利 08/16 09:37
phantomli:這問題的癥結在於,若要用契約,甲乙間、乙丁間都是無償 08/16 09:39
phantomli:的使用借貸。從契約很難要錢。而實際受損害的是甲(被電 08/16 09:40
phantomli:信公司催繳),實際得利的是丁(使用通話),甲丁之間沒 08/16 09:41
phantomli:有契約或其他關係,所以用不當得利。 08/16 09:41
phantomli:但「門號轉借」這種契約,可否直接從民法的借貸去看?也 08/16 09:44
phantomli:許應該用類似借汽油那樣去想,這是借用之後會產生費用的 08/16 09:44
phantomli:,不像是借車、借手機那樣原物返還就好。如果這樣,從契 08/16 09:45
phantomli:約請求也可以成立,但前提必須是當事人間無特別約定,例 08/16 09:47
phantomli:如乙跟丁說:話費我幫你負擔!(愛情令人盲目阿~)^^ 08/16 09:47
sneak: 如果甲丁之間完全沒有契 https://noxiv.com 08/12 22:19
sneak: //noxiv.com https://daxiv.com 09/15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