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ayoken (┤無名小卒├)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取回提存擔保金的程序
時間Tue Aug 16 00:00:41 2011
【前言】
今年初我向前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資遣費給付),
在這之前也對該公司先進行了假扣押,並且提存了一筆擔保金,
後來一審獲勝,也對該公司進行了假執行(與假扣押同一標的)拿到了錢,
又後來該公司提起上訴,同時我也找到了新工作沒時間再跟該公司瞎耗,
於是接受了庭上的調解(公司給付資遣費,免計利息),但大意的我卻忘了要
在筆錄上註明該公司無條件放棄保留任何權利,同意我取回假扣押的擔保金。
【主文】
查了一下法院網站提供的資料,查詢有關取回擔保金的程序,適用我的狀況的
方法似乎就只能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非完全勝訴、筆錄未註明該公司無條件
同意我取回擔保金),所以也發了存證給該公司催告行使其權利,接下來有個程
序我卻看不懂了,查到的說明提到要1.撤銷假扣押 2.具狀聲請返還擔保金(檢附
相關證明)3.獲准後出具取回提存物聲請書,其中的撤銷假扣押我還是要去聲請嗎?
還是說我只要直接向法院聲請返還擔保金即可?而聲請狀上的金額、股別、案號是
填寫先前准予假扣押的案號、金額嗎?
有勞各位幫我解答一下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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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80.218.21.250
→ phantomli:其實原PO都可以自己走到這裡了,程序性的細節可以問地方 08/16 11:07
→ phantomli:法院「訴訟輔導科」順便跟他拿書狀範例寫。另外,你如果 08/16 11:08
→ phantomli:勝訴確定,可以終局執行就不用保全執行了。 08/16 11:09
→ mazda7410:行使權利後,法院發文給你看對方行使了沒,沒行使就具狀 08/16 11:48
→ mazda7410:反還擔保金。 08/16 11:48
→ ohayoken:不懂mazda大講的行使權利是指什麼欸? 08/16 12:07
→ ohayoken:P大,現在我們兩造是和解,沒有訴訟判決,不過感謝提示 08/16 12:11
→ ohayoken:我會找時間去法院問一下的 08/16 12:12
→ phantomli:哈哈,抱歉,我搞錯了~以為是勝訴判決。訴訟輔導可以用 08/16 12:44
→ phantomli:電話問,不一定要跑一趟(當然有時間的話,當面問比較清 08/16 12:44
→ phantomli:楚) 08/16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