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1.基本上是,但他不請求就沒關係,有請求你們也可以提出 08/17 10:39
→ yuusnow:他沒有盡扶養責任來免為扶養,不過這要法官說了算 08/17 10:40
→ yuusnow:你同父異母的妹妹們在你們的扶養順序上並非第一位 08/17 10:41
→ yuusnow:扶養順序為子女、父母...,所以你們要先扶養子女,無子女 08/17 10:42
→ yuusnow:扶養父母,然後才需要考慮兄弟姐妹,不過她們也還有母親 08/17 10:43
→ yuusnow:所以個人覺得你們不用擔心要養異父妹妹們@@ 08/17 10:43
→ yuusnow:2.限定繼承的確是無須辦理特殊的手續,但繼承流程仍然要跑 08/17 10:44
→ yuusnow:也就是除戶、申報遺產稅、繼承登記等等~~ 08/17 10:45
→ yuusnow:你們高興當然可以拋棄繼承,反正最後有遺產爽到的是你們 08/17 10:46
→ yuusnow:異父妹妹們+你父親死亡時的配偶 08/17 10:46
→ yuusnow:4.子女本來就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沒什麼曉不曉得的 08/17 10:47
→ yuusnow:配偶當然繼承,子女為第一順位第一順序繼承人 08/17 10:48
→ yuusnow:所以你要舉證你何時知道父親死亡 ( ′-`)y-~ 08/17 10:49
→ dc0321:感謝大大的回答 08/17 16:10
→ dc0321:不過我是跟媽媽住,也要除戶? 08/17 16:11
→ dc0321:另外從知悉後開始起算繼承辦理期間是真的可以??? 08/17 16:12
→ dc0321:不過會不會我是先收到債權人通知,情況會一樣嗎? 08/17 16:13
→ yuusnow:?? 除戶本來就要除,跟你和媽媽住一起有什麼關係? 08/17 17:18
→ yuusnow:明文規定是從知悉起算= = 所以是你要如何證明你何時知悉 08/17 17:19
→ yuusnow:然後不懂 先收到債權人通知又跟這有啥關係@@ 08/17 17:20
→ dc0321:如果知悉是因為被債權人通知償債而知悉的話 08/18 10:08
→ dc0321:不過照大大的說法就是如何證明的意思,也就不管如何知悉 08/18 10:09
→ dc0321:非常感謝大大的解答!!! 08/18 10:09
→ yuusnow:如何知悉不是重點,誰通知的都沒有差別,重點是什麼時候 08/18 10:32
→ yuusnow:知悉,像你這類的都是提出戶籍謄本跟證人,證明已久無聯絡 08/18 10:33
→ yuusnow:是直到債權人發通知才曉得父親已過世,來作為證明 08/18 10:33
→ yuusnow:但如果你有列名訃聞或是有出席葬禮就.....比較麻煩 08/18 10:34
→ phantomli:列名未必,但出席就... 08/18 10:39
→ yuusnow:列名還有得爭 出席就... 08/18 12:03
→ dc0321:感謝大大的回答~~越來越清楚明白!!! 08/18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