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Tristan (薄恩寡德)》之銘言: : 我想問一下,贈與契約發生債之關係,因此而產生權利義務,撇開經公證和履行 : 道德義務的贈與不談,贈與人的義務應該就是要把贈與物的權利移轉給人家吧? : 如果沒有如期移轉,應該就是債務不履行的給付遲延吧,我到這裡理解有問題嗎? : 比如說甲答應要送乙車,乙允受後,雙方約定5天候交車,結果甲超過5天還是沒交車 : ,這樣算給付遲延嗎? : 我不太懂因為普通的贈與契約在權利未移轉前能撤銷而認為債務人沒有給付義務的觀念 : ,如果沒有給付義務,債之關係在贈與契約產生的義務又是什麼? 我知道贈與是單務契約,不過問題在我舉的例子,授課老師認為不算給付遲延 我不了解為什麼不算給付遲延,不是有給付義務沒有如期履行就算給付遲延嗎? 甲確實沒有如期交車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86.138
car:有無給付遲延,在贈與的無償性底下實益不大,原po可推論看請求權 08/17 13:58
phantomli:給付遲延的意義在哪裡?效果為何?在贈與的情形如何適用 08/17 14:01
phantomli:~原PO用債總的債務不履行去想,卻忽略的債各裡每種契約 08/17 14:02
phantomli:自己的特性。另外回到民總的基礎法律原則:舉重以明輕。 08/17 14:02
phantomli:參看無法撤銷的公證贈與、道德贈與,於409II都不能請求 08/17 14:04
phantomli:遲延損害,何以得於給付前撤銷的贈與反有給付遲延責任~? 08/17 14:05
phantomli:原PO自己思考問題值得讚許,但學法律切莫見樹不見林,要 08/17 14:06
phantomli:多綜觀思考整個體系的平衡。(好像在說教,其實我也還在 08/17 14:07
phantomli:學習中,大家共勉之~)^^ 08/17 14:07
感謝二位指教,確實如二位所言,債務人勢必會撤銷整個契約而自始無義務存在 即使真的給付遲延了,解約賠償的法律效果意義也不大。 但是我學習我是比較想做一個完整性的思考,或許真的容易落得見樹不見林的下場 我認為只要是契約就一定會產生債之關係,即使是非408第二項的贈與亦然,不能 因為說贈與是無償行為,而且債務人一定會撤銷,就認為債務人自始無給付義務 而不符合債務不履行的定義,應該是說,為了讓贈與人有一個反悔的機會, 才讓他有撤銷權,而不是說因為今天你是贈與你是無償,你就不用對你說過的話 表達出的意思表示負責...我覺得法律的體系應該不是這樣思考吧 :( 還是我有哪裡 想錯了?也就是說我認為在贈與人撤銷前,移轉贈與物權利的義務應該還是存在, 一直到撤銷之後才溯及自始無效。 或許各位先進覺得這樣結果相同,於其爭論很沒意義,而且具體規定的債各本來 就應該優先於抽象規定,可是不代表一定會和總則或是債總衝突阿。 而且您說的沒錯,舉重以明輕,不應該讓得於給付前撤銷的贈與人也負擔債務不履行 的責任,但是那和它是不是符合債務不履行的定義,小弟認為是兩回事。 說白話點,我不能接受說『欸,這不是給付遲延』,我能接受的是『這是給付遲延,但 是你不用負擔責任。』否則我會覺得...怪怪的,好像贈與契約從頭就沒產生義務一樣 (確實撤銷了就是從頭,但是程序上不應該這樣思考吧?)所以我才會在第一篇文章詢問 ,贈與契約產生的義務到底為何? 授課老師是告訴我,甲沒交車給乙,意謂甲已經『默示撤銷贈與』,實際上真的是這樣 思考嗎?非對話的意思表示,沒如期交車給乙,就一定代表"我沒打算送你"的意思 已經達到乙了?難道不可能是"甲今天可能很忙"...還是我和社會的認知脫節了 -___- 哎,還是很感謝二位,如果能告知我哪裡有誤,不勝感激,我對於民法也還在摸索中 ...對自己的想法也很沒信心,但是要說服我至少要給我一個理由... ※ 編輯: Tristan 來自: 220.136.86.138 (08/17 21:54) ※ 編輯: Tristan 來自: 220.136.86.138 (08/17 21:56)
phantomli:其實你的問題應該要回去問那個老師,似乎你的疑問都是從 08/17 23:31
phantomli:他的回答來的。 08/17 23:31
car:原po念到訴訟法後就可以理解, 授課老師是站在反悔的贈與人方, 08/18 13:22
car:原po是站在受贈人方為攻擊防禦, 但是實體法爭點檢討是站在中立 08/18 13:23
car:第三人(法官)的地位去檢視一個符合法價值觀理由推得的結論 08/18 13:25
car:原po只要依法律合理推論, 得出來的答案和別人不同是正常的 08/18 13:28
phantomli:~?這樣講似乎也不太對。縱使為訴訟法上的攻擊防禦方法 08/18 13:28
phantomli:仍繫於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 08/18 13:29
car:我同意樓上呀XD, 我指原po不同意授課老師『默示撤銷贈與』這事 08/18 13:55
phantomli:恩~可能我誤會你的意思了~抱歉。 08/18 13:58
sneak: 仍繫於實體法上的權利義 https://muxiv.com 08/12 22:19
sneak: 原po念到訴訟法後就可 https://daxiv.com 09/15 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