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yuubi (きゅうび)》之銘言: : 過年期間長輩們都習慣去廟宇點光明燈或安太歲,以祈求新年的諸事順利。 : 付錢給廟方後,廟方也會開立收據。 : 由於寺廟有提供點燈祈福的服務,所以這屬於勞務之對價關係。 : 就法律實務上不能算是捐贈,當然也不能拿來報稅減免所得。 : 問題是如果點光明燈或安太歲後,一整年都流年不利, : 例如遭小偷、被詐欺騙錢、出車禍等意外層出不窮。 : 是否可以主張勞務的債務不履行,請求廟方返還安太歲的價金? 原諒我差點笑出來...... 實體法部分 契約成立三要素 1,當事人適格:就本案例來看當事人應該是適格(一邊是宗教法人) 2,當事人合意:這應該也沒問題 3,標的物可能:這要看標的物的射程範圍有多大 如果標的物為點光明燈+讓你一整年平安(??????) 這明顯是屬於客觀不可能的標的物,故該契約無效,雙方據有恢復原狀的義務 這不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如果標的物僅為點光明燈,該契約仍成立 還是不會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程序法部分 你應該不會主張叫神明到法庭作證吧XDDDDDDD 搞不好神明會主張寺廟無權代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20.69.57
phantomli:其實我一路忍著,到了無權代理實在忍不住笑出來~XD 08/17 14:37
ilove56:神明:其實你本來會xxxx 我已經讓你oooo 已履行債務無疑 08/17 14:51
ilove56:法官:原告未能舉證被告有何不履行債務 敗訴 08/17 14:51
depravity:樓上你是說和前幾篇車禍文比表示車禍有程度的差別這樣嗎 08/17 15:10
astr:神明顯然不得主張無權代理,蓋有充分表見事實足以blahblah 08/17 15:19
phantomli:a大說的表見事實,是"擲聖茭"嗎~^^ 08/17 15:24
kanna:XDDDDDDDDDDDDD 08/18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