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0630821:就算是你打也應該是你代表機關索取這樣吧 08/18 19:54
推 maniaque:署立XX醫院?? 08/18 20:43
→ maniaque:先認定"違法之日"是何時吧??判刑確定??停職之日??? 08/18 20:43
推 foone:違法之日當然是違法行為結束或結果發生時起,還判刑確定咧 08/18 21:44
→ Linker:起訴書上面已經有寫自兼職開始到停職之日領的金額. 08/19 00:11
→ Linker:所以我的程序是要如何呢..寫公文給他要他出面嗎? 如果沒用? 08/19 00:12
→ Linker:是一筆還不小的數字..有7位數.. 08/19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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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19.112
→ showbbs:寫黑函到各大媒體 各部會首長信箱 應該比較有效 08/19 01:17
推 ilove56:反面理論 有兩種追討方式 公法上不當得利 08/19 06:01
→ Linker:我有查了類似的判決 流程應該是1.判決有罪 2.機關發文要求 08/19 07:41
→ Linker:償還(限期行政處分) 3.超過期限逕送行政執行處 08/19 07:43
→ Linker:另外類似判決寫不用打行政訴訟,可以直接送行政執行 08/19 07:44
→ Linker:所以.就算是被起訴(詐欺) 機關現能追討嗎 (起訴事實明確) 08/19 07:45
推 yoyoiceworld:要不要打訴訟見解不一 你可直接送執行處 08/19 08:11
→ Eventis:由機關發文將前函一部撤銷,算至兼差日,並依行政程序法127 08/19 11:12
→ Eventis:命將溢付部分限期返還,逾期送執行.這是比較常見的搞法. 08/19 11:12
→ Eventis:但是如果以較新的見解則是以機關名義向行政法院對受領人就 08/19 11:14
→ Eventis:溢收部分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是說到底該怎麼辦, 08/19 11:19
→ Eventis:反正就先發文催收, 然後叫單位的法律顧問來背書選擇要不要 08/19 11:19
→ Eventis:起訴就這樣把它處理掉吧Orz 08/19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