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pravity:極可能 08/19 21:57
推 ilove56:誣告沒再罰過失的 報下去 08/19 23:04
→ KuoJ:朋友始終不能理解的是.他繼承至今從沒看過那輛車<=這是事實 08/20 00:04
→ KuoJ:既然有繼承到一輛車.卻從沒看過..為什麼報遺失.還要被告 08/20 00:05
推 wanji:買給其他人開得? 08/20 01:16
推 kirimaru73:這個要誣告比登天還難吧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處分" 08/20 02:09
→ kirimaru73:連車都沒看過 "他人"在哪?? "意圖"也只是找車而已 08/20 02:09
→ kirimaru73:警察的話不用太認真 畢竟他們在意的是案子好不好吃 08/20 02:10
→ kirimaru73:所以誣告這個1-7年的"重罪"就變成很好用的"工具"了 08/20 02:11
→ KuoJ:感謝大家意見,雖然意見有點二極化...會先轉述給朋友.thx 08/20 11:08
推 hcya:報遺失會有使開車的人被依侵占遺失物罪現行犯逮捕的危險,的 08/20 13:50
→ hcya:確有可能成立誣告罪。報案會成立誣告這句話,常常是壞警察用 08/20 13:51
→ hcya:來吃案偷懶的回答方式,但這次說的是真的。 08/20 13:52
→ hcya:另外,krri大弄錯誣告罪的刑度囉... 08/20 13:52
推 phantomli:「不特定人」誣告也是會成立的。 08/20 13:58
推 guanquan:車子也是有可能被人偷走,我覺得應該不會成立誣告罪吧。 08/20 14:41
推 ilove56:誣告要有誣告故意 除非原波早已知道事實虛偽 08/20 14:55
→ ilove56:只要對於是否有犯罪嫌疑有懷疑就可以告訴告發 08/20 14:55
→ ilove56:這道理同於刑訴228 人民對於犯罪嫌疑的懷疑不該比228 08/20 14:56
→ ilove56:之該要件高 228在我國實務上操作 甚至只有1%就發動偵查了 08/20 14:57
→ ilove56:原波此例犯罪嫌疑說不定還破10% 08/20 14:58
推 kirimaru73:感謝指正,誣告罪是七年以下 08/20 15:56
→ kirimaru73:只要有證據證明有繼承到這輛車 就不可能有誣告故意 08/20 16:01
→ kirimaru73:可能會被地檢署煩或是被法院傳去 但絕對不可能會成立 08/20 16:02
→ kirimaru73:要成立 除非你腦內一直幻想有一台車 然後去報案才算數 08/20 16:06
→ kirimaru73:簡單說 誣告罪是處罰陷害者 08/20 16:07
→ kirimaru73:在害怕之前 先問自己 我現在是真的想要陷害人嗎? 08/20 16:07
推 depravity:到時後再爭是未必故意還是有認識過失就是 ?? 08/20 16:12
→ depravity:畢竟內心真意難以證明 要起訴可能沒管那麼多 嘿嘿 08/20 16:12
推 hcya:再回k大,其實本案可能涉及的,並不是刑法169條7年以下的誣告 08/27 10:54
→ hcya:罪,而是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刑度是1年以下,而這條罪並 08/27 10:54
→ hcya:不一定是處罰「陷害」的動作,而是包含處罰浪費司法資源在內 08/27 10:55
→ hcya:,例如冒稱自己被綁架、捏造不存在的犯罪而報案等行為,不會 08/27 10:56
→ hcya:有人有被「陷害」的可能,但行為人仍然成立該罪~ 08/27 10:57
推 kirimaru73:我之後有查到這條了 感謝補充 原本確實沒有想到 08/30 12:11
→ kirimaru73:但如原PO有曾繼承到這部車的證據 提告難謂浪費司法資源 08/30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