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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公司規定,服務三年以上員工,離職須一個月前告知 小弟兩週前提了離職,和主管討論了,因為最近很忙,所以希望我最後工作日為9/16 後來HR離職面談時有問我為何離職,要去哪裡 為避免日後糾紛,我便坦白揭露之後要去哪一家公司, 但是之後所從事的業務範圍會與現在無關。 不過公司還是很不諒解的在上週二通知我不必做到9/16,只要做到下週一(8/22) 不過我新公司在9/19才會上班,所以8/22~9/19之間我會處於無工作與無收入狀態 我想請問一下,我依公司規定在30天前告知,在提離職後原本應還有30天的工作與收入 公司自己要我立刻走,我不是舊平白無故多了一段空窗和無收入的期間嗎? 這樣是合法的嘛? 不知法律上是否有相關規定,感謝各位板友解答 謝謝!! -- MBA版成立了!! 國家研究院 > 法律財經研究院 > MBA版 歡迎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00.168
Funny0905:公司規定提前告知離職是為了交接事項,不是為了你的權益 08/21 02:56
phantomli:你可以不同意在8月份離職,如果公司堅持,就是解雇,要 08/21 10:03
phantomli:付資遣費。F大說得對,受僱人預告離職期間是為了職務接 08/21 10:04
phantomli:替,所以你如果要跟公司主張,這個跟資遣是二件事。 08/21 10:05
phantomli:所以你可以跟公司HR說清楚:你願意離職的時間在九月,在 08/21 10:05
phantomli:此之前,公司單方面要你走,就會有「非自願離職」的資遣 08/21 10:06
phantomli:費問題,公司要多付一筆額外費用。沒有說預告離職後,雇 08/21 10:07
phantomli:主就可以開始趕人。 08/21 10:07
sindyevil:週一如果硬被交接離職要在交接單內註明寫好和預留交接事 08/21 11:08
sindyevil:項清單,讓交接人簽署,此外注意下你是否有未補休的假期和 08/21 11:08
sindyevil:特休,如果有要提出來讓HR思考下... 08/21 11:09
sneak: 項清單,讓交接人簽署, https://noxiv.com 08/12 22:20
sneak: 週一如果硬被交接離職要 https://daxiv.com 09/15 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