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croMacro:不知法律人有何看法? 08/23 14:03
→ sindyevil:有一種東西叫仲裁.... 08/23 14:11
→ MicroMacro:18世紀英國的法院,真的是開放競爭的嗎? 很難想像... 08/23 14:15
→ MicroMacro:民事還稍微可以想像,但刑事案件怎麼可能開放法庭競爭? 08/23 14:15
→ sob:這制度果真有那麼好,怎會失傳? 08/23 14:35
→ sob:我付錢給你法院,當然是希望你判我贏,公正判決是啥?可以吃嗎 08/23 14:35
→ sob:為什麼有頭有臉的大人物委託的永遠是那幾家律師事務所? 08/23 14:37
→ sob:你讓我贏,我給你大量的金錢,不就說明了一切? 08/23 14:37
→ sob:這篇文章確實的點出了,恐龍法官的形成,就是不專業的媒體誤導 08/23 14:39
→ sob:民眾所致 08/23 14:39
推 leochang:不可能 08/23 14:54
推 DreamLoser:那這樣子誰要去刑事庭? 不就變相的誰錢出多誰就贏 08/23 14:57
推 gabin2000:這不就是在鼓勵法官為有錢人服務 08/23 15:14
→ MicroMacro:我直覺也覺得不可能,所以還在找國富論是否真有這段敘述 08/23 15:15
→ gabin2000:窮人的案子反而不必認真判決,這樣是增加恐龍還是減少恐 08/23 15:16
→ gabin2000:龍呢? 08/23 15:16
→ gabin2000:何況現在也有仲裁這種制度 08/23 15:18
→ MicroMacro:我是根本連評論都懶得評論,直接懷疑他引述錯誤 08/23 15:18
推 gabin2000:商周的東西隨便看看就好,有時候都在打嘴砲 08/23 15:20
→ MicroMacro:也是啦,認真就輸了 08/23 15:23
推 noobismeok:學經濟的來弄法律... 08/23 15:23
→ MicroMacro:不是不能弄,是不能亂弄 08/23 15:30
→ MicroMacro:所以...歷史上真的有出現過互相競爭式的法庭嗎?法律人 08/23 15:38
→ MicroMacro:是否有人知? 是否是否是否..... 08/23 15:39
推 DreamLoser:如果是出現"過" 那代表即使是真的 也因為有巨大的缺點 08/23 15:43
→ DreamLoser:才沒有延用下去 好用的早就會用下去了 就是不好用才沒 08/23 15:44
推 newsten:英國法治體制算偏冷門的知識吧,除非版上有寫過相關論文 08/23 15:57
→ newsten:的研究生 08/23 15:58
→ saltlake:美國各處的法官和警長和市長什麼的好像都要選舉 08/23 16:09
→ proletariat:我手上有國富論,可是我讀的內容跟他講的不一樣耶? 08/23 16:20
→ proletariat:結論好像應該是司法權與行政權要分立,法官不能任意罷 08/23 16:21
→ proletariat:免,酬勞也不應隨行政當局的意向或經濟政策而變更. 08/23 16:22
→ phantomli:所以不覺得英國文學史上很多以司法冤獄為背景。 08/23 16:31
→ phantomli:法院民營化,判決只會向資方(財團)靠攏。 08/23 16:32
→ sindyevil:所以才說仲裁,這樣雙方付費效率高,仲裁員又是各自指定 08/23 16:39
→ sindyevil:後再共同指定,對面商務仲裁比訴訟發展的要好囉~ 08/23 16:40
→ proletariat:所以A.Smith有說,送大禮得到多過於公道的,送小禮得不 08/23 16:43
→ proletariat:到公道.法院為多賺點,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手續,報酬按 08/23 16:44
→ proletariat:公文用紙的頁數決定,所以會有長篇大論出現. 08/23 16:45
→ MicroMacro:pro大,A.S.是寫在第幾章?我這裡只有落落長的原文,知道 08/23 17:17
→ MicroMacro:章節去查比較快些...感謝... 08/23 17:18
※ 編輯: MicroMacro 來自: 140.119.145.171 (08/23 17:18)
→ proletariat:第5篇 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 第1章 第2節 論司法經費 08/23 17:22
→ proletariat:不過我的是大陸商務印書館的翻譯本 08/23 17:23
→ MicroMacro:章節應該是一樣的,感謝... 08/23 17:32
→ jzn:92~97年我們也試辦過合意選定法官...徹底失敗 08/23 17:35
→ jzn:只能說消費者(案件當事人)的期待和社會的期待是不一致的 08/23 17:35
→ jzn:當事人只想勝訴,才不在乎公平正義或法官的能力 08/23 17:36
→ proletariat:上網查一下原文好像是Book V Ch I Part II 08/23 17:37
→ jzn:而且法官的好壞也難以讓當事人評價,套用市場理論注定失靈 08/23 17:37
→ proletariat:Of the Expense of Justice . 08/23 17:38
→ MicroMacro:現在的市場機制連個金融市場都搞出一堆風暴,還法律咧 08/23 18:07
→ MicroMacro:A.S.會這樣講一定有當時的時空背景,我是對這個好奇 08/23 18:08
→ FujiHayabusa:這見解還真恐怖啊... 08/23 19:19
推 blackyw:不如討論杜絕恐龍刁民吧!法律都不懂還來告官. 08/23 19:54
推 judogirl:這樣不就變成光明正大的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了嗎? 08/23 21:35
推 JackeyChen:在商業週刊問經濟達人法律問題,那我下一次也可以在月 08/23 22:39
→ JackeyChen:旦法學教室問法律系老師棒球問題囉 08/23 22:40
→ MicroMacro:jacky大,真正經濟學不會這樣亂扯,是被他搞臭了 08/23 23:52
推 depravity:法律系老師可以也是棒球達人 (不誤) 08/24 00:58
→ sindyevil:法律系老師興趣可廣泛了....(不誤) 08/24 08:33
→ sldwbb:恐龍律師多的是~到處都有~但自由競爭制度下 會慢慢淘汰罷了 08/24 11:06
推 phantomli:未必,自由競爭下淘汰掉的只是賺不到錢的律師,而不是法 08/24 11:21
→ phantomli:學素養不好的律師~ 08/24 11:21
→ fairycakes:對當事人來說 判我贏的法官才是公正的法官... 08/24 11:36
推 phantomli:同理,對委託人來說能讓我贏的律師才是好律師~ 08/24 11:45
推 kiwi10537:當事人選擇?那要給原告選擇還是被告呀?不管選哪個都是一 08/24 19:25
→ kiwi10537:個高興一個不高興不是嗎? 08/24 19:25
推 ixixet:直接end... 這篇作者可以先把憲法看完再來嗎? 08/25 09:34
→ ixixet:法律系老師的興趣,可以參考新聞... 還可以玩玩具喔!(無誤) 08/25 09:35
→ MicroMacro:相告是零和賽局無誤 08/26 01:28
→ MicroMacro:您指的憲法是說,萬一有人窮到沒有一毛錢可以付相告費 08/26 01:29
→ MicroMacro:就失去訴頌的權利嗎? 08/26 01:30
推 phantomli:訴訟未必是零和,但賽局理論可以適用。 08/26 08:48
→ phantomli:另外,憲法那個應該是指「權利分立」跟「法官依據法律獨 08/26 08:49
→ phantomli:立審判」,跟沒錢沒辦法打訴訟沒關係(事實上也不會~) 08/26 08:50
推 uka123ily:這連基本的經濟學都沒有 08/27 23:35
→ b2300132:看到一就笑了 付最多錢就一定贏 比現在法官還貪阿!! 09/02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