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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conomics 看板 #1EKq7_YW ] 作者: MicroMacro (dodoron) 看板: Economics 標題: [討論] 如何杜絕恐龍法官? 時間: Tue Aug 23 14:00:27 2011 from:商業周刊 1237期 請問經濟達人 專欄 Q:現在有些「恐龍法官」判決很離譜,有辦法解決嗎? A:我們有判決離譜的「恐龍法官」,為什麼沒有亂打當事人官司的「恐龍律師」?也沒聽 過有亂搞屋主裝潢的「恐龍設計師」,更沒亂煮食物不管顧客的「恐龍廚師」。為什麼 會有這種差別? 因為律師、設計師、廚師提供的服務,是消費者自願付錢購買,這些人也面臨同行競爭, 若他們的服務不符消費者期望,消費者會棄他們而去,他們就失去收入。 但是法官不管認真判案或亂判一通,全體納稅人都還是要被迫付錢給法官,法官收入和其 判決品質完全不相干。而且,當前法院是壟斷的,沒有其他同行競爭,即使某法官過去 「恐龍」的劣跡班班,當事人碰上了也只能自認倒楣,無法自由選擇找其他法院來審理, 這就是「恐龍法官」存在的原因。 政府提供的服務,市場可用更有效率、代價更低的方式提供,原因是市場有「自願付費、 開放競爭」兩個特色,政府提供的服務─如司法判決,就缺乏這兩個特色。 因此,要淘汰恐龍法官,就要用已被證明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者自願付費、法院開放競 爭。 如果法官不再靠納稅人出錢供養,而須仰賴官司當事人付費;如果官司仲裁不再交給壟斷 的法院,而是可讓當事人自由選擇其他法院,在這種競爭壓力下,法官判決就會盡力做到 「公正、效率」,因為唯有提升判決品質,法官才能得到官司當事人青睞賺到收入,這和 企業想在市場生存,就得提供好的產品服務是一樣道理。 若法官罔顧證據違法亂判,其他想打官司的當事人,就不會再去請這種法官審理,這個法 官就失去收入,法官變成「恐龍」的誘因,就會比法官收入和其判決品質無關、法院是壟 斷的現行制度要小。 十八世紀的英國就實行過法院競爭制度,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國富論 》裡,早已清楚說明。 人們之所以上法院,是因為別人不正當行為侵害他們的權利,這些因為法院判決而被恢復 權利的人,正是法官判決「服務」的受益者。因此亞當.斯密認為,「司法的費用,來自 受益於法院判決的人所付的規費,是很恰當的做法。」 英國當時各法院法官的收入,不是來自人民稅金,而是當事人的付費,當事人完全可以自 由選擇哪個法院來審理他們的案子。在這種競爭下,每一個法官都努力的對每一種不公平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予最快和最有效的救濟,以吸引更多案件上門。亞當.斯密說 :「目前(十八世紀)英國令人羨慕的法庭體系,是各法庭法官間的競爭塑造出來的。」 因此,亞當.斯密指出的「自願付費,開放競爭」法院競爭體系,正是對「恐龍法官」離 譜判決的最好解決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5.171 ※ 編輯: MicroMacro 來自: 140.119.145.171 (08/23 14:02)
MicroMacro:不知法律人有何看法? 08/23 14:03
sindyevil:有一種東西叫仲裁.... 08/23 14:11
MicroMacro:18世紀英國的法院,真的是開放競爭的嗎? 很難想像... 08/23 14:15
MicroMacro:民事還稍微可以想像,但刑事案件怎麼可能開放法庭競爭? 08/23 14:15
sob:這制度果真有那麼好,怎會失傳? 08/23 14:35
sob:我付錢給你法院,當然是希望你判我贏,公正判決是啥?可以吃嗎 08/23 14:35
sob:為什麼有頭有臉的大人物委託的永遠是那幾家律師事務所? 08/23 14:37
sob:你讓我贏,我給你大量的金錢,不就說明了一切? 08/23 14:37
sob:這篇文章確實的點出了,恐龍法官的形成,就是不專業的媒體誤導 08/23 14:39
sob:民眾所致 08/23 14:39
leochang:不可能 08/23 14:54
DreamLoser:那這樣子誰要去刑事庭? 不就變相的誰錢出多誰就贏 08/23 14:57
gabin2000:這不就是在鼓勵法官為有錢人服務 08/23 15:14
MicroMacro:我直覺也覺得不可能,所以還在找國富論是否真有這段敘述 08/23 15:15
gabin2000:窮人的案子反而不必認真判決,這樣是增加恐龍還是減少恐 08/23 15:16
gabin2000:龍呢? 08/23 15:16
gabin2000:何況現在也有仲裁這種制度 08/23 15:18
MicroMacro:我是根本連評論都懶得評論,直接懷疑他引述錯誤 08/23 15:18
gabin2000:商周的東西隨便看看就好,有時候都在打嘴砲 08/23 15:20
MicroMacro:也是啦,認真就輸了 08/23 15:23
noobismeok:學經濟的來弄法律... 08/23 15:23
MicroMacro:不是不能弄,是不能亂弄 08/23 15:30
MicroMacro:所以...歷史上真的有出現過互相競爭式的法庭嗎?法律人 08/23 15:38
MicroMacro:是否有人知? 是否是否是否..... 08/23 15:39
DreamLoser:如果是出現"過" 那代表即使是真的 也因為有巨大的缺點 08/23 15:43
DreamLoser:才沒有延用下去 好用的早就會用下去了 就是不好用才沒 08/23 15:44
newsten:英國法治體制算偏冷門的知識吧,除非版上有寫過相關論文 08/23 15:57
newsten:的研究生 08/23 15:58
saltlake:美國各處的法官和警長和市長什麼的好像都要選舉 08/23 16:09
proletariat:我手上有國富論,可是我讀的內容跟他講的不一樣耶? 08/23 16:20
proletariat:結論好像應該是司法權與行政權要分立,法官不能任意罷 08/23 16:21
proletariat:免,酬勞也不應隨行政當局的意向或經濟政策而變更. 08/23 16:22
phantomli:所以不覺得英國文學史上很多以司法冤獄為背景。 08/23 16:31
phantomli:法院民營化,判決只會向資方(財團)靠攏。 08/23 16:32
sindyevil:所以才說仲裁,這樣雙方付費效率高,仲裁員又是各自指定 08/23 16:39
sindyevil:後再共同指定,對面商務仲裁比訴訟發展的要好囉~ 08/23 16:40
proletariat:所以A.Smith有說,送大禮得到多過於公道的,送小禮得不 08/23 16:43
proletariat:到公道.法院為多賺點,會增加很多不必要的手續,報酬按 08/23 16:44
proletariat:公文用紙的頁數決定,所以會有長篇大論出現. 08/23 16:45
MicroMacro:pro大,A.S.是寫在第幾章?我這裡只有落落長的原文,知道 08/23 17:17
MicroMacro:章節去查比較快些...感謝... 08/23 17:18
※ 編輯: MicroMacro 來自: 140.119.145.171 (08/23 17:18)
proletariat:第5篇 論君主或國家的收入 第1章 第2節 論司法經費 08/23 17:22
proletariat:不過我的是大陸商務印書館的翻譯本 08/23 17:23
MicroMacro:章節應該是一樣的,感謝... 08/23 17:32
jzn:92~97年我們也試辦過合意選定法官...徹底失敗 08/23 17:35
jzn:只能說消費者(案件當事人)的期待和社會的期待是不一致的 08/23 17:35
jzn:當事人只想勝訴,才不在乎公平正義或法官的能力 08/23 17:36
proletariat:上網查一下原文好像是Book V Ch I Part II 08/23 17:37
jzn:而且法官的好壞也難以讓當事人評價,套用市場理論注定失靈 08/23 17:37
proletariat:Of the Expense of Justice . 08/23 17:38
MicroMacro:現在的市場機制連個金融市場都搞出一堆風暴,還法律咧 08/23 18:07
MicroMacro:A.S.會這樣講一定有當時的時空背景,我是對這個好奇 08/23 18:08
FujiHayabusa:這見解還真恐怖啊... 08/23 19:19
blackyw:不如討論杜絕恐龍刁民吧!法律都不懂還來告官. 08/23 19:54
judogirl:這樣不就變成光明正大的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了嗎? 08/23 21:35
JackeyChen:在商業週刊問經濟達人法律問題,那我下一次也可以在月 08/23 22:39
JackeyChen:旦法學教室問法律系老師棒球問題囉 08/23 22:40
MicroMacro:jacky大,真正經濟學不會這樣亂扯,是被他搞臭了 08/23 23:52
depravity:法律系老師可以也是棒球達人 (不誤) 08/24 00:58
sindyevil:法律系老師興趣可廣泛了....(不誤) 08/24 08:33
sldwbb:恐龍律師多的是~到處都有~但自由競爭制度下 會慢慢淘汰罷了 08/24 11:06
phantomli:未必,自由競爭下淘汰掉的只是賺不到錢的律師,而不是法 08/24 11:21
phantomli:學素養不好的律師~ 08/24 11:21
fairycakes:對當事人來說 判我贏的法官才是公正的法官... 08/24 11:36
phantomli:同理,對委託人來說能讓我贏的律師才是好律師~ 08/24 11:45
kiwi10537:當事人選擇?那要給原告選擇還是被告呀?不管選哪個都是一 08/24 19:25
kiwi10537:個高興一個不高興不是嗎? 08/24 19:25
ixixet:直接end... 這篇作者可以先把憲法看完再來嗎? 08/25 09:34
ixixet:法律系老師的興趣,可以參考新聞... 還可以玩玩具喔!(無誤) 08/25 09:35
MicroMacro:相告是零和賽局無誤 08/26 01:28
MicroMacro:您指的憲法是說,萬一有人窮到沒有一毛錢可以付相告費 08/26 01:29
MicroMacro:就失去訴頌的權利嗎? 08/26 01:30
phantomli:訴訟未必是零和,但賽局理論可以適用。 08/26 08:48
phantomli:另外,憲法那個應該是指「權利分立」跟「法官依據法律獨 08/26 08:49
phantomli:立審判」,跟沒錢沒辦法打訴訟沒關係(事實上也不會~) 08/26 08:50
uka123ily:這連基本的經濟學都沒有 08/27 23:35
b2300132:看到一就笑了 付最多錢就一定贏 比現在法官還貪阿!! 09/02 00:14
sneak: 而且法官的好壞也難以讓 https://noxiv.com 08/12 22:20
sneak: 免,酬勞也不應隨行政當 https://daxiv.com 09/15 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