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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有不同的看法 我想社會認為的恐龍法官 其判決 與「社會觀感」不合 就認定 是恐龍法官吧~~ 然而法官究竟是要依法論斷,還是要依社會觀感論斷?是要從重量刑,還是要重輕量刑? 舉例來說 張錫銘落網之後,好像沒有被判死刑,當時恐龍法官詞彙尚未出現,主要是網路上有人 在談論,這麼兇狠,怎麼不判死刑? 其實法官依法論斷,張再怎麼兇狠,所觸犯的法律好像~都罪不致死,縱使兇狠,最多也 只能判徒刑而己。 舉例來說 陳致中被法院判定偽證罪成立,入獄三年,支持者罵法院、法官;然而陳致中本人有沒 有說過一句「這是錯判,這是冤判?」如果沒有錯判、冤判,又為何大罵這是政治追殺 ? 那麼支持者罵法官,到底是要符合誰的社會觀感? ※ 引述《MicroMacro (dodoron)》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Economics 看板 #1EKq7_YW ] : 作者: MicroMacro (dodoron) 看板: Economics : 標題: [討論] 如何杜絕恐龍法官? : 時間: Tue Aug 23 14:00:27 2011 : from:商業周刊 1237期 請問經濟達人 專欄 : Q:現在有些「恐龍法官」判決很離譜,有辦法解決嗎? : A:我們有判決離譜的「恐龍法官」,為什麼沒有亂打當事人官司的「恐龍律師」?也沒聽 : 過有亂搞屋主裝潢的「恐龍設計師」,更沒亂煮食物不管顧客的「恐龍廚師」。為什麼 : 會有這種差別? : 因為律師、設計師、廚師提供的服務,是消費者自願付錢購買,這些人也面臨同行競爭, : 若他們的服務不符消費者期望,消費者會棄他們而去,他們就失去收入。 : 但是法官不管認真判案或亂判一通,全體納稅人都還是要被迫付錢給法官,法官收入和其 : 判決品質完全不相干。而且,當前法院是壟斷的,沒有其他同行競爭,即使某法官過去 : 「恐龍」的劣跡班班,當事人碰上了也只能自認倒楣,無法自由選擇找其他法院來審理, : 這就是「恐龍法官」存在的原因。 : 政府提供的服務,市場可用更有效率、代價更低的方式提供,原因是市場有「自願付費、 : 開放競爭」兩個特色,政府提供的服務─如司法判決,就缺乏這兩個特色。 : 因此,要淘汰恐龍法官,就要用已被證明最有效的方式:使用者自願付費、法院開放競 : 爭。 : 如果法官不再靠納稅人出錢供養,而須仰賴官司當事人付費;如果官司仲裁不再交給壟斷 : 的法院,而是可讓當事人自由選擇其他法院,在這種競爭壓力下,法官判決就會盡力做到 : 「公正、效率」,因為唯有提升判決品質,法官才能得到官司當事人青睞賺到收入,這和 : 企業想在市場生存,就得提供好的產品服務是一樣道理。 : 若法官罔顧證據違法亂判,其他想打官司的當事人,就不會再去請這種法官審理,這個法 : 官就失去收入,法官變成「恐龍」的誘因,就會比法官收入和其判決品質無關、法院是壟 : 斷的現行制度要小。 : 十八世紀的英國就實行過法院競爭制度,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國富論 : 》裡,早已清楚說明。 : 人們之所以上法院,是因為別人不正當行為侵害他們的權利,這些因為法院判決而被恢復 : 權利的人,正是法官判決「服務」的受益者。因此亞當.斯密認為,「司法的費用,來自 : 受益於法院判決的人所付的規費,是很恰當的做法。」 : 英國當時各法院法官的收入,不是來自人民稅金,而是當事人的付費,當事人完全可以自 : 由選擇哪個法院來審理他們的案子。在這種競爭下,每一個法官都努力的對每一種不公平 :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給予最快和最有效的救濟,以吸引更多案件上門。亞當.斯密說 : :「目前(十八世紀)英國令人羨慕的法庭體系,是各法庭法官間的競爭塑造出來的。」 : 因此,亞當.斯密指出的「自願付費,開放競爭」法院競爭體系,正是對「恐龍法官」離 : 譜判決的最好解決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justfor48:民眾易燃 媒體點燃 08/25 21:49
phantomli:偽證罪那部分筆誤,應該是三月不是三年。 08/25 21:56
phantomli:而且他沒叫誤判的原因,我想是因為「他認罪」。 08/25 21:57
JackeyChen:對啊,是你的社會觀感對還是我的社會觀感對?或者被媒 08/25 22:21
JackeyChen:體牽著鼻子走的觀感才算對?XD 08/25 22:21
phantomli:其實對於有媒體報導判決,以監督司法權的運作,這本身我 08/25 23:48
phantomli:是贊同的。但很遺憾的是,我國媒體對於「正確報導」司法 08/25 23:49
phantomli:案件的新聞,本身的基礎法學能力就不夠。常見的檢察官判 08/25 23:49
kirimaru73:法律實際功用和人民想法的落差也是關鍵之一 08/25 23:50
phantomli:處二十年(其實是具體求刑),這種類似錯誤層出不窮。或 08/25 23:50
phantomli:是媒體只為特定目的而偏頗報導(例如聲押駁回,也不細看 08/25 23:51
kirimaru73:大多數自認守法的民眾 都會把法律當成懲奸鋤惡的武器 08/25 23:51
phantomli:原因),圖以混淆視聽達到製造經聳話題衝收視、販售量的 08/25 23:52
phantomli:目的,拿第四權作為操縱民粹的工具,實不可取,也是社會 08/25 23:53
phantomli:亂源。法官依法判決,只會以「恐龍法官」下標,而未深入 08/25 23:53
phantomli:檢視是否為立法疏漏~畢竟權責有別,怎麼就把罵法官當成 08/25 23:54
phantomli:家常便飯~簡直無理取鬧。 08/25 23:55
Okawa:因為人民是頭家 政府是公僕 頭家只管發號施令 公僕只能聽命 08/26 02:47
Okawa:行事 頭家只要看到事情做好 才不管公僕之間是怎樣分工的 08/26 02:48
leochang:司法改革的"特定案件陪審和參審"有沒有幫助? 08/26 10:52
Eventis:那只會變成法院不想審的通通丟出來公審,如果這樣法院裁掉 08/26 11:36
Eventis:算了. 08/26 11:36
leochang:如果"人民參予審判"=共產黨的公審,那為何英美採用多年? 08/26 14:14
leochang:而且近來連日本也跟進?? 08/26 14:14
phantomli:不是外國的月亮比較圓,若要比較國外制度,應就該制度施 08/26 14:27
phantomli:行成效、法制差異等做比較。另外,據我所知,英美法的陪 08/26 14:28
phantomli:審制並非所有訴訟案件全面適用。日本方面不熟悉新制運作 08/26 14:29
phantomli:成效,無法評論。要人民參與,其實還是要法學素養提高, 08/26 14:30
phantomli:不然只是更添亂~ 08/26 14:30
Eventis:"特定案件" 08/26 14:44
Eventis:還要斟酌案件才丟出來,這單純就只是"政治解決"而已. 08/26 14:45
Eventis:比如說我相信最近某議員案,法院應該頗想把它丟出來. 08/26 14:46
Eventis:一堆陳年老案,承審法官也應該很想丟Orz 08/26 14:46
s1an:怎麼沒人說恐龍媒體、恐龍百姓 08/26 20:56
CrazyMarc:惡龍媒體、暴龍鄉民 08/26 21:00
Okawa:有沒有人知道 陪審團誕生的初衷是「保護被告對抗司法不公」? 08/27 02:57
Okawa:美國憲法也明訂 重罪被告有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看清楚喔 08/27 03:00
Okawa:成天想著要靠陪審制來「讓司法貼近民意」的人 最後或許只是 08/27 03:03
Okawa:以「民意」這塊神主牌為名 再次成就那「不公的司法」而已 08/27 03:03
enterpirse:或是檢方起訴之法條最重不過如此,那還怪法官?? 08/28 14:48
kirimaru73:雖然對我們是常識 但不少人都以為法官有任意量刑的權利 08/28 16:53
depravity:所以應該規定 戲裡 法律錯誤 要罰鍰 XDDD 08/30 10:18
phantomli:同意~~ 08/30 10:39
sneak: 亂源。法官依法判決,只 https://muxiv.com 08/12 22:20
sneak: 一堆陳年老案,承審法官 https://daxiv.com 09/15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