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ginaogm (regin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手機被偷相關問題
時間Sat Aug 27 09:01:40 2011
小女子8/17晚上十點回家時因為手機放在機車前的小格子
忘了拿而上樓
下樓後,發現手機不見
8/19下午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住在對面的工人所拿
(隔那麼久才看監視器,是因為8/17日晚上十一點時我馬上去里長辦公室要求看監視器
卻因為里長不會使用,而得等到8/19下午里幹事上班才能調閱
因為不想把事情鬧大,所以我打電話給工人的老闆
請老闆幫我討回
8/19工人還了手機
但我請我媽媽幫我代拿
因為我害怕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
那位鄰居之前就常喝醉酒,要跟我爸我哥打架,半夜叫囂
手機拿回來後
8/20凌晨 工人又開始叫囂
要我哥哥下樓踹共(他一直以為是我哥哥的手機
當天太緊張沒有錄音
平靜了一個禮拜
8/27凌晨一點 工人又開始叫囂
叫囂內容不外乎問候我老母 卒仔
不知是否已構成恐嚇罪及公然污辱罪
可以提供錄音檔(我有將他講的話打成電子檔
當下十分恐怖 害我半夜驚醒
他有說到:幸好你沒報警 不然就告你誣賴(恐嚇不准我們報警??
我這邊有監視器畫面和錄音檔案
希望您們能助我一臂之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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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2.216.92
→ yuusnow:誣賴是蝦毀... 告他恐嚇、公然侮辱 08/27 09:54
推 priorart:助我一臂之力? 就報警啊 相關物證足夠了 08/27 11:15
→ reginaogm:不知他還有什麼刑責 08/27 11:33
→ priorart:竊盜啊 08/27 11:42
→ reginaogm:我要告他竊盜 但他一直說是他室友偷的 他說要告我誣告 08/27 11:56
推 priorart:妳明知牠沒偷卻告牠偷才成立誣告 牠告妳誣告妳也告牠吧 08/27 12:33
推 shaqblue6:只要你告的是事實 就絕對不可能構成誣告 08/27 14:17
推 kirimaru73:只要提告事由「並非」憑空捏造 就絕對安全 08/27 17:44
推 bencheming:端看你陳述的應該 竊盜、恐嚇、公然侮辱 都可以成立 08/28 03:12
→ waynechemi:你手上有關鍵性證據~安啦 08/28 15:59
→ enterpirse:還跟他客氣個鬼 08/30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