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irslas2012:收場地錢,不是保管錢吧 08/28 20:10
推 DreamLoser:當然要負責阿 民法590 而且即使寫不負保管之責也得負責 08/28 20:42
→ yoland:但我用咕狗"停車場 賠" 有些案例是說不用賠耶.... 08/28 21:03
推 priorart:所以我停路邊停車格車丟了 可以向台北市政府索賠? 08/28 21:05
→ shaqblue6:我記得最近不是有個實務見解 突然想不起來 08/28 22:10
→ smilelover:所以到底陪還是不陪啦 XD 08/29 00:42
推 cawba:目前還沒聽過有判賠的 都是停車場不負責 所以才上新聞 08/29 01:58
→ cawba:如果停車場管理辦法強制場所主人要賠 那以後要進去停的都要 08/29 01:59
→ cawba:繳失竊險 那以後停車費要一小時100以上了吧... 08/29 02:00
推 ChrisBear:看業者有無進善管義務 倘違反則可請求損害賠償 08/29 03:49
→ ChrisBear:590沒寫就回歸債總啊!!!! 08/29 03:50
推 keq288:一般認為,停車場屬於【租賃】而不是保管。 08/29 08:42
→ enterpirse:換另一種想法,假設A車主將A車停在A停車場,然後叫B進 08/30 17:20
→ enterpirse:入停車場開走車,然後報失竊..... 08/30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