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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原告,女方被告 2.訴狀內容大意:被告4年在娘家生活,在第三年時原告曾希望被告回家共同生活 但女方以各種理由刁難,例如:每個月要給3萬生活費不包括小孩費用...等等 以致在第四年,委託律師提出訴狀。 3.調解過程:被告提出贍養費須一百萬,並且每月3萬元的扶養費,結論調解不成。 4.交由法官開庭審理之過程: 1.法官一開始即開宗明義說明,如果只是錢的問題那就議價50萬可不可以。 2.法官跟原告律師說如果實際分居時間為一年則無法成立離婚事由。 3.法官在庭上直接對原告說:如果你離婚後馬上娶別人,要怎麼跟別人交代? 如果跟第三者沒有多大的問題就盡速解決;結婚都已經忍耐六年了,就繼續忍 耐下去吧... 原告當場在庭上傻眼...怎麼法官會要被告繼續忍!!且在談論贍養費時像在菜市 場喊價一樣?而且實際分居1年以上真的告不成離婚要素嗎?因為夫妻之間已無實質意 義,且被告總是動不動就說要離婚,且有簡訊為證,真的要離婚的時候又不要離婚! !對原告精神虐待!!再者,法官的態度立場已有失偏頗,原告更是在庭上說明不要以 先入為主、預設立場的態度、假設性之言詞來針對原告。在者沒有抓姦在床直接的 證據,怎麼可以用影射的方式、不公平的態度審理案子?? 如果夫妻之間已無法互信互諒要怎麼維持?勉強的維持婚姻只會製造更多的社會 事件。甚至法官還問原告要不要撤告,撤告後被告回戶籍地居住。 我真的不懂,這樣的勉強履行夫妻義務有啥意義?講白一點被告只是要錢而已, 而且對於法官的態度立場真的很不能苟同,難道女法官真的比較偏袒女性嗎??真的不 知道象徵法律的天秤在台灣是這麼的不公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210.167.83
goodjop:有人可以提供打離婚官司很有經驗的律師嗎?(台中) 08/30 00:17
guanquan:也只能叫他趕快判一判不要說廢話,然後上訴。 08/30 00:24
depravity:勸和判常不一樣啊 = = 08/30 00:52
phantomli:人本來就會用自己的主觀看事情,就像你說法官偏頗,我也 08/30 09:51
phantomli:覺得來文只寫一半,這沒什麼好吵,理解之後,平常心面對 08/30 09:51
phantomli:。然後,離婚訴訟法院會儘量試行調解,能調得成就不會用 08/30 09:53
phantomli:判的,畢竟判決是二面刃,傷人也傷己。尤其在牽涉到小孩 08/30 09:53
phantomli:的時候,更應慎重面對。多夫妻間的紛爭,都是溝通不良的 08/30 09:54
phantomli:意氣用事,以我來看,法院試行調解,最起碼強迫大家面對 08/30 09:55
phantomli:面談,發洩不滿也好,傾訴委屈也好,不要把話憋著,走出 08/30 09:55
phantomli:法院之後,伺事情了結,也許從此形同陌路,也不要再帶以 08/30 09:56
phantomli:前的負面情緒過日子,所以這段期間算是必要之惡,就忍耐 08/30 09:56
phantomli:點吧。而且調解,其實就是在橋事情,難免演出喊價殺價的 08/30 09:57
phantomli:戲碼,一陣敲鑼打鼓就過去了。與其抗拒,不如沈澱自己的 08/30 09:58
phantomli:情緒,可以冷靜地不接受,但沒必要被惹得抓狂~(以上, 08/30 09:59
phantomli:是個人意見,聽過去就算了~) 08/30 09:59
phantomli:如果最後的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上訴救濟,不過建議在本 08/30 10:00
phantomli:審就跟訴訟代理人好好討論,認真攻防,有利事證一次給齊 08/30 10:01
phantomli:,意見可用書狀陳述,避免當庭情緒受影響。 08/30 10:02
phantomli:我並不是勸合不勸離的人,只是希望原PO能靜下心來,用穩 08/30 10:02
phantomli:定的情緒,把事情漂亮的處理掉。這對你跟她都好。 08/30 10:03
goodjop:謝謝phantomli建議,我是覺得你說的倒是滿有道理的,在我 08/30 11:08
goodjop:回復之前,已跟律師討論過,回過頭來申請調解,既然他也 08/30 11:09
goodjop:反訴說要離婚,那終究還是錢的問題,或許像你說的是必要之 08/30 11:11
goodjop:惡吧,如果對方堅持還是要一百萬,那在研議其他方案。 08/30 11:12
sneak: 有人可以提供打離婚官司 https://noxiv.com 08/12 22:21
sneak: 也只能叫他趕快判一判不 https://daxiv.com 09/15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