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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條條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Y0070249 是否我國國民只要申請取得我國的專利 不必申請取得法國專利 也可以在法國得到如同取得法國專利一樣的保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priorart:這只是專利商標的國民待遇原則 彼此受理專利商標申請保護 08/30 20:52
saltlake:所以只是讓我國民有權去申請法國專利? 不是讓兩國專利保 08/30 21:10
saltlake:護互通? 08/30 21:10
saltlake:那當初美國人強迫我政府保護美國著作權又是啥狀況? 08/30 21:11
另外 有沒有什麼國際的專利聯盟 讓聯盟國的專利保護能夠互通? 我國可有加入這樣的聯盟? ※ 編輯: saltlake 來自: 118.169.230.197 (08/30 21:14)
car:專利權是註冊主義, 各國自己註冊/著作權是創作主義, 創作即有 08/30 23:39
priorart:"國人強迫我政府保護美國著作權N" 08/30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