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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造成的車體損傷,車主可向另一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不過汽車幾乎都有保險,甚至是保全險。 車禍造成的損傷多半都在保險理賠範圍之內。 如車主確實有保險,但仍執意對另一方提出民事訴訟。 或是與保險公司商談後,對另一方提出民事訴訟。 則民事被告因判賠而需要支付的金額, 除去損傷、市價、責任比例等需在法庭上討論的部分, 是否還會因為車子有保險,而在判決中受到影響? 或是說,此時相當於保險公司向被告求償,再賠給車主, 所以被告仍要實質負擔因其過失而造成的全部損傷價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34.96
car:保險人和侵權人處於不真正連帶債務的關係,受益人若已向侵權人 08/31 13:25
car:求償成功, 基於保險法不當得利, 保險人就不會再重複給付 08/31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