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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合約是到今年六月三十 當天也就是結算日 把訂金扣除水電以及雜物毀損所需的賠償 交還給我們 但一個月後房東卻說 他漏看某期電費未繳交 叫我們補繳 請問可以不理會她嗎? 六月三十那天她就說結算完畢 而且合約也中止 還是說在法律上我們有義務補繳呢? 煩請知此情況的版友回答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6.73
phantomli:若屬實,仍有義務。 08/31 10:39
alstonfju:請房東提出繳費單 有的話就請買單吧 08/31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