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cancat ()
看板LAW
標題[請益] 租屋合約到期 事後房東追討費用
時間Wed Aug 31 10:31:29 2011
租屋合約是到今年六月三十 當天也就是結算日
把訂金扣除水電以及雜物毀損所需的賠償 交還給我們
但一個月後房東卻說 他漏看某期電費未繳交 叫我們補繳
請問可以不理會她嗎? 六月三十那天她就說結算完畢 而且合約也中止
還是說在法律上我們有義務補繳呢?
煩請知此情況的版友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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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6.73
→ phantomli:若屬實,仍有義務。 08/31 10:39
推 alstonfju:請房東提出繳費單 有的話就請買單吧 08/31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