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rimaru73:試解看看 甲男比較簡單.....加重強盜罪未遂 08/31 23:22
→ kirimaru73:B女最重是傷害罪(只不過是肋骨斷兩根 稱不上重傷害) 08/31 23:23
→ kirimaru73:然後B女去跟法官說 我覺得需要打到這種程度才能制止他 08/31 23:25
→ kirimaru73:法官接受則是正當防衛阻卻違法 不接受則是防衛過當 08/31 23:26
→ kirimaru73:若構成防衛過當 則以普通傷害罪或過失傷害罪論處 08/31 23:31
→ kirimaru73:並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視為故意或過失的判斷依據則為 08/31 23:31
→ kirimaru73:B女對於甲男身上所造成的實質傷害 是否出自其本意 08/31 23:32
→ kirimaru73:而B女"設局"甲男的行為 不論是為了保護超商財物 08/31 23:34
→ kirimaru73:或是為了保護A女 都屬合理範圍的明智之舉 無刑事責任 08/31 23:34
B女自願接受挾持,並非真的被挾持,這樣是否還能成立正當防衛呢?
且B女確實是"故意"把甲男打成這樣(目的就是為了牽制住他),是本意,無過失
另外,B女打完後,幫甲男叫救護車、賠醫藥費,也去警局自首作筆錄
這樣是否可以減輕刑責?
肛溫啊!
※ 編輯: BMay 來自: 119.14.197.225 (09/01 00:35)
→ kirimaru73:正當防衛可以保護其他人 沒規定只能保護自己 09/01 00:34
→ kirimaru73:而且只要保護法益就可以 例如超商財產法益 不必為肉體 09/01 00:35
→ kirimaru73:那就跟我說的一樣了 去跟法官說 為了阻止它的強盜行為 09/01 00:36
→ kirimaru73:我覺得需要用這種程度來牽制他 否則他仍會造成危害 09/01 00:37
→ kirimaru73:接下來就是法官的認定了 09/01 00:38
感謝K大如此詳盡得解說!
※ 編輯: BMay 來自: 119.14.197.225 (09/01 00:38)
→ kirimaru73:另外自首和犯後態度良好都是「得減輕其刑」 看法官心情 09/01 00:38
推 kirimaru73:補充一點 B女雖然與超商和A女無直接關聯 09/01 10:31
→ kirimaru73:但是「現行犯人人皆可逮捕之」 B女的出手仍然有正當性 09/01 10:31
→ phantomli:現行犯逮捕只能阻卻妨礙自由,傷害部分仍要看有無防衛過 09/01 10:49
→ phantomli:當。黑帶嬌嬌女對上持刀高壯男,其中的手段適當性,仍有 09/01 10:51
→ phantomli:探求餘地。 09/01 10:51
→ kirimaru73:沒錯,防衛過當另議,但「必要逮捕行為」可阻卻違法 09/01 10:53
→ kirimaru73:簡單說就是你若有自信不過當 則人人皆可見義勇為 09/01 10:55
→ kirimaru73:不會在這部分因為無權而觸法 09/01 10:56
推 trees880098:B女行為比較像避免緊急危難?! 09/03 23:05
推 phantomli:正對不正:正當防衛。 09/04 00:35
推 kirimaru73:正當防衛須有他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並只能對侵害者主張 09/04 21:00
→ kirimaru73:緊急避難只要有侵害行為即可(無主動物、天災者皆可) 09/04 21:01
→ kirimaru73:並可對與侵害行為完全無關的第三人主張 但所造成的損害 09/04 21:01
→ kirimaru73:必須小於欲防止的損害 例如不能為了財產而危害他人性命 09/04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