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在劇團工作過一陣子,但四月便已經離開
最近發現劇團製作的舞台展網站上,在部分內文擺上了我的姓名
但本人已與劇團溝通,無意願露出姓名。
得到的回覆如下:
根據貴單位來信內容,本劇團回覆如下:
1.此次舞台展,本劇團所陳列之人名、史料,皆為有所根據之事實陳述,所使用之
圖像亦皆經過舞台展出之所屬單位充分授權,應無侵權之慮。
2.關於個人姓名露出之疑慮,劇團為尊重個人肖像權,所播放任何有關個人肖像亦
皆經過各單位許可。貴君所露出之部分非為肖像,僅為姓名陳列,此部分為歷史事
實,應無此慮。
3.以上回應,若有疑慮,歡迎協同具法律專業人士一同討論。
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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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1.61.210
※ 編輯: pinktako 來自: 218.171.61.210 (09/01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