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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問題主旨所述: 案由: 本人是以一般校外民眾的身分至某所私立大專院校內的田徑場運動。 並將個人所有的腳踏車停好放置於該校內之停車格〈but,機車停車格...〉 運動完後,欲牽車回家,卻發現腳踏車的前輪變形!〈現場無發現毀損者〉 經勉強騎回家中附近機踏車店維修,修繕人員表示該腳踏車之前輪變形顯可能為車 輛撞擊導致。 (時間:8/30 15:30~17:30,大學暑假期間,該校出入口設有警衛室並有警衛值勤。) (停車概況:腳踏車頭靠向牆壁,車尾部分朝向大約不到五公尺的出入道,車身完全 置於停車格內。) 請問: (1)是否符合資格請求該校警衛室提供監視畫面找出幕後毀損人員? ﹝再怎麼想...若是路過不小心撞到,應該也是撞到靠近出入道的後輪! 撞到前輪之情示,個人覺得比較像是主觀故意的行為。﹞ (2)承上,其一:◎若符合資格,程序上該當如何? 其二:◎若不符合資格,是否有其他權利保護的措施或條款之適用? PS:小弟初PO問題,如有違反版規煩請告知!在此先謝過各位願意花您寶貴的時間瀏覽此 篇問題,尤其感謝衷心幫忙回答問題的善心人士!(如對上述內容用語、譴詞用字不精 確之處,也請歡迎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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