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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於bbs檢舉學校考卷外流,同學竊取後行作弊之實 教官要求提出證據 伺後檢舉同學提出自己與作弊同學對談錄音帶,交與學校教官 教官為掩蓋此作弊事件便直稱錄音帶作假,不接受此錄音帶證據 發表結論因超過調查能力,不予採納,以無證據誹謗同學記過處分檢舉學生 同時脅迫學生簽下自白書,必須承認此事為捏造 之後又聯合學校輔導中心,在bbs上說檢舉學生需要看醫生 拿到自白書之後的被檢舉作弊同學,立即大言不慚發表自己清白言論 【問題一】 請問這樣子的一個情況 學生可以以哪些罪責來提出告訴? 感謝power7 ~建議 我想另外問 一個問題 【問題二】 我這邊想問一個問題 學校以"超過調查能力,不予採納,以無證據誹謗同學記過處分檢舉學生" 這樣子是否符合一般調查處理程序? (當然這是學校為掩蓋事實的說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247.45 ※ 編輯: collen3 來自: 218.35.247.45 (09/02 13:17) ※ 編輯: collen3 來自: 218.35.247.45 (09/02 13:18)
DreamLoser:要有效當然先從邢事做起 告誹謗 強制罪 09/02 13:19
DreamLoser:接下來再去考慮煩雜無比的行政程序... 09/02 13:19
DreamLoser:另外如果錄音帶拿不回來的話...毀刑事證,侵占.. 09/02 13:21
DreamLoser:阿.忘記了 這是作弊的 所以不構成毀刑事證..sorry 09/02 13:22
depravity:錄音帶送教育部各媒體 XD 09/02 13:33
※ 編輯: collen3 來自: 218.35.247.45 (09/02 14:35)
collen3:感謝解答~那第二個問題....? 09/02 23:17
collen3:請回我一下吧~各位大大 09/03 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