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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欠了一對堆債後,前一陣子人間蒸發 之後有去報失蹤人口 上網查一下好像要失蹤七年才能宣告死亡報拋棄繼承 想請教一下 失蹤辦理拋棄繼承的順序是 1.申報失蹤 2.過七年去申辦宣告死亡 之後再去辦理拋棄繼承,我這樣想是對的嗎? 再來就是失蹤辦理死亡宣告是需要證明文件嗎? 還是只要警察那邊有紀錄就好 請版上前輩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2.18
Yenfu35:宣告死亡是失蹤人住所地法院專管。所以可先向任一地方法院 09/03 15:56
Yenfu35:訴訟輔導科諮詢,再向您父親住所地法院聲請宣告死亡。 09/03 15:57
leochang:由法院宣告,你要去聲請y 09/03 23:45
del680202:感謝回答 thx 09/04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