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l680202 (HAN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失蹤是否能辦拋棄繼承
時間Sat Sep 3 15:04:23 2011
父親欠了一對堆債後,前一陣子人間蒸發
之後有去報失蹤人口
上網查一下好像要失蹤七年才能宣告死亡報拋棄繼承
想請教一下
失蹤辦理拋棄繼承的順序是 1.申報失蹤 2.過七年去申辦宣告死亡
之後再去辦理拋棄繼承,我這樣想是對的嗎?
再來就是失蹤辦理死亡宣告是需要證明文件嗎?
還是只要警察那邊有紀錄就好
請版上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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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8.222.18
推 Yenfu35:宣告死亡是失蹤人住所地法院專管。所以可先向任一地方法院 09/03 15:56
→ Yenfu35:訴訟輔導科諮詢,再向您父親住所地法院聲請宣告死亡。 09/03 15:57
推 leochang:由法院宣告,你要去聲請y 09/03 23:45
→ del680202:感謝回答 thx 09/04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