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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最近碰上一件事情引起了我對名譽損害的好奇, 事情是這樣的,某學生在網路上po文說某麵店店家服務態度很差並且引發很多學生討論。 店家發現後,決定對po文的人和推文的人提出誹謗告訴, po文的沒話講,連按推文但沒表示意見的他都執意提告。 不過案件到檢察官手上後,只按推文的那些人當然不成立犯罪就回去了。 事後,某個只按推文的人在他朋友的p2個版上有一篇有關學校附近麵店的文章底下, 回了一個「幹」字,結果該店家就寄存證信給那個推幹的人說要告他刑事民事責任。 事情大概就是這樣。 針對「只推文就被告」和「推一個幹字就被告」,我認為不論刑事民事都不成立名譽損害 ,但是要去檢察官或法官那出庭說明,讓許多學生都感到害怕或只想道歉了事, 我並非想為學生袒護,但對於該店家類似惡意興訟的行為,難道沒有辦法制止嗎? 題外話,我覺得名譽損害僅有民事責任就足夠了,不需要刑事責任, 有人有類似的想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6.168.9
priorart:人格與身體財產同樣重要 要不然就個人法益全除罪化 09/03 21:01
priorart:抑止惡意興訟個人以為可參考如德國一審起強制委任y+敗方 09/03 21:04
priorart:負擔對方律師費 09/03 21:05
guanquan:還可以順便救助台灣龐大的律師隊伍XD 09/03 21:18
Gi8:因為我覺得名譽損害有時候很難認定,和言論自由的界線也很模糊 09/03 21:23
Gi8:或許可以提高名譽損害的審查標準或設類似誣告的反訴方法@@ 09/03 21:25
Gi8:一樓的方法不錯!可是怕對方律師很會凹這種模糊地帶的案子.. 09/03 21:29
ilove56:支持你 09/03 21:33
trees880098:如果PO文提出具體事實也不能說是毀謗更不要說是推文 09/03 22:46
Gi8:可是就是有人吃定學生怕惹事..唉 09/03 23:07
phantomli:要發表意見,就不要怕惹事,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但是否 09/06 12:56
phantomli:成立毀謗或公然侮辱,仍要視整體意思表示情狀而觀察。單 09/06 12:56
phantomli:字是否成侮辱,抑或為習慣之發語詞,又或者是針對發、推 09/06 12:57
phantomli:文之他人,可爭執空間太大了。以此為例,難有成效~ 09/06 12:58
phantomli:另說到,應刑事除罪,改採存民事損賠制度,個人首推通姦 09/06 12:59
phantomli:罪除罪化~至於言論自由與侮辱誹謗,仍應以民刑處罰俱存 09/06 13:00
phantomli:為宜,但實務應凝結共識,劃出具體清楚之標準。(難~) 09/06 13:01
Gi8:我覺得網路發達讓這類的問題更值得思考,因為網路讓每個人的意 09/06 23:50
Gi8:見更容意發表與傳播,假如每個人都對名譽損害興訟,那應該不會 09/06 23:51
Gi8:有人想發表言論了。大概只能整天聊一些花草樹木之類的@@ 09/06 23:52
Gi8:所以我覺得網路發達會將這些問題拉到另一個層次去思維~ 09/06 23:54
Gi8:我也很贊同通姦除罪,還有賭博除罪也是,我覺得有些法律干預過 09/06 23:56
Gi8:度,社會思潮雖然會影響立法,但適當的立法影響社會思潮我覺得 09/06 23:58
Gi8:進步的方式。 09/06 23:59
Gi8:^也是另一種 09/07 00:00
sneak: 另說到,應刑事除罪,改 https://noxiv.com 08/12 22:22
sneak: 另說到,應刑事除罪,改 https://daxiv.com 09/15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