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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100.05.03過世 要申請勞保死亡給付 依勞保局網頁所述收件10日內可撥付 我那時正好處於兩份工作交接期間 上份工作得收尾 現在工作得開始 所以上份工作的老闆跟我說就交接到100.05.05那天 勞保也保到那天 現在的工作100.05.02開始 但公司沒在我到職當天加保 隔了一天100.05.03才加保 生效日也再晚了一天100.05.04 其中100.05.04-100.05.05兩天處重複加保 勞保可以重複加保吧←我記得 目前我申請了兩次死亡給付 第一次以目前的工作申請 結果勞保局判定不予給付 原因是父親死亡當日我在這家公司並無加入勞保 這次從寄出申請書迄收到判定不予給付公文時間大約兩個月 期間勞保局派員到目錢公司調查 但我人派駐在外 公司沒跟我說 第二次以上份工作的單位申請 這次我總該在勞保期間內了吧 這次大概拖了半個月 我覺得事情不太對 寫了民意信箱 結果勞保局這次的說法是 他對我上份工作的退保日有疑問 要派員調查 關於這次申請拖了這麼久 我就真不懂了 (1)勞保可重複加保 (2)父親死亡時 我在保險期間內 (3)可請領給付的要件都符合 為什麼一再刁難 如果這次再不過 我該如何申訴 以上 還請指教 先謝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38.90
depravity:告現在的公司延遲加保要損賠 勞工保險條例72條 09/04 10:11
kaky:只要你上一份工作確實是做到5/5,同時保勞保並不衝突 09/04 17:42
kaky:而就勞保局看法當然也沒錯你第一次提的工作尚未加保 09/04 17:43
kaky:第二次提的時候雖然在勞保期間但是與你第一次提時的工作不同 09/04 17:44
kaky:她當然會合理懷疑有問題要再調查 09/04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