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04218 (上帝的貓爪)
看板LAW
標題(問題)有關軍中長官之解惑?
時間Mon Sep 5 11:58:31 2011
各位板上大大,不好意思!!
小弟我目前服務於軍旅
但是有意轉戰公務人員故開始研讀有關公務員法以及法學大意以及其他須考試法規相關
其中研讀公務員服務法時對於軍中制度開始有些疑惑
想請有相關專長的大大忙解惑
抑或是指點迷津,當然如果有PO錯版的請大大不吝給予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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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一:軍中長官常常說一句【沒有做完就不要休假】之類的話,是不是已經觸及相關法
條界線?如:
1.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公務員每週應有2日之休息,做為例假,業務性質
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方式行之」
問:長官常常說這些話是不是已經違反公務員法的一些準則??軍人為依國家命令
行使職權單位故公務員服務法可適用之(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規定)
2.勞動基準法第5條「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方式,強迫勞工實
施勞動」
問:軍人已屆實施繳稅之時機,本法是否適用?其中主官為政府授權為管理者已可
定義為"雇主",雇主在軍中是否真可以以"拘禁"強迫勞工從事勞動??
狀況二:軍中常常有事情會請假,主官:【要扣X天假,會從你留守補回來】。
1.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公務員除婚喪喜慶及正當事由外,不得請假。請假規則
以命令定之」。
2.公務員請假規定第3條第1、2項「事假每年5日,超過者按日扣除俸給」
3.國軍軍士官請假實施規定第4條第6項「義務役人員因特殊事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
得於其1年內放假之紀念日,調整其休假。同條第7項「有關本作業規定假期之
核給,除病假外須扣除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日及放假之例假日」
問:國軍軍士官請假規定是不是已經牴觸其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之範疇?
狀況三:某士官已經將級主官參與兵科學校且已選上,不料其調職前一天該士以違反資安
規定遭調查,其調職令便自動消滅。
問:(記得有看過這條但是居然找不到,大意好像是當事人遭受其調查其先前所完
成之公文、決策均無消滅,以維持第3方權益)那我的調職令自動消滅是不是
有法源可以依循?照理來說公文也不會無緣無故就會消失。
感謝板上大大不吝於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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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2.104.218.109
→ MTBSsales:有這種心思就不要去害其他弟兄了吧,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09/05 13:07
→ MTBSsales:懂的人有gut就敢理直氣壯,但不是全部人都懂都有 09/05 13:09
→ MTBSsales:個人淺見,將來法條若派上用場,只會讓你人際關係變差 09/05 13:10
→ car: 軍中是特別權力關係的最後淨土 XD 09/05 13:40
推 KuoJ:(題外話)套句Militarylife板的用詞..軍中社會是"陰間"(很多人 09/05 17:34
→ KuoJ:都這樣說= =),還是別拿來跟陽間作比較吧XD 09/05 17:34
推 guanquan:陸海空軍懲罰法是特別規定,可排除一般公務員法規之適用 09/06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