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我全部的債務都來自銀行,然後去法院買了聲請狀等等的文件後
有些不太會寫,希望有好心人士能幫我解答。
唉~欠債都是自己的無知愚昧,認為可以一步登天,結果摔的很慘。
欠銀行的經過就不寫了,
目前欠8家約3百多萬,欠富邦2x萬但富邦的他把債務賣給富邦資產了。
所以應該只是處理這未給資產公司的8家。
1.於更生聲請狀中:什麼是有償行為跟無償行為
2.於保全處分申請狀中:(目前有被國泰世華銀行,強制執行扣款命令)
利害關係之陳明
依聲請事項保全處分之具體內容
請請保全處分之理由
這三項看起來好像一樣,不知差別在哪?我該怎寫。
3.申請人之債務人清冊、申請人之債權人清冊,請問差別是什麼?
另外我已申請好債權人清冊了,我應該問什麼是債務人清冊@@
富邦資產的那筆債務要寫嗎?要的話寫在哪一份?
4.擴張不屬清算財團財產範圍申請狀,我google的結果應該是說
怕自友財產被清算,所以才寫的。那目前我沒財產應該就不用寫?
5.債權人債權陳報狀,google的結果是銀行寫的,不用我寫?
如有人肯解答,謝謝了!!
另外別提供法扶之類的訊息,就是資格上有所不符所以才自己跑的。
謝謝!!好心人士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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